1、2018年1月,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中,宜黄县人民检察院驻宜黄县看守所检察室荣获“江西省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2、2018年1月,关于2017年度县直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目标考核结果情况通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荣获“2017年度县直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3、2018年2月,宜黄县人民检察院荣获“201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称号。
4、2018年2月,宜黄县人民检察院荣获“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优秀县直单位”称号。
5、2018年1月,抚州市第九届文明单位评选,宜黄县人民检察院荣获“抚州市第九届文明单位”称号。
6、2018年2月,万睿、郑琳、张蕾3名同志荣获“2017年度政法系统优秀政法干警”称号。
7、2018年3月,县直派驻纪委(纪检组)、县检察院纪检组荣获“2017年度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8、2018年4月,在2017年度县直单位个省市驻县单位绩效管理考核中,宜黄县检察院荣获“优秀单位(一类管理单位)”称号。
9、2018年4月,本院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职务犯罪预防科、拍驻县林业局检察室、公诉科荣获本院“2017年度先进集体”。
李明、邓峰、周燕萍、梅珂、吴佳雯、江书明、张卫东、应浩云、夏天、杨力、章雪凤、黄晓强、翁丽13名同志荣获本院“2017年度先进个人”。
万睿、郑琳、龚敏红、张蕾荣获“2017年度优秀公务员”称号。
10、中共宜黄县委、宜黄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县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情况的通报中,宜黄县人民检察院荣获“业务工作优秀县直单位”“获省市表彰单位”称号。
11、2017年度全县“优秀公务员”:乐新义、朱明。
12、2018年7月,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被授予“2017—2018年度抚州市青年文明号”。
13、2018年10月,第十三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征文评选活动优秀奖获得者:
龚敏红 《“新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
14、2018年9月,宜黄县人民检察院获“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