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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检察院推进公益诉讼及生态修复“两法衔接”工作
时间:2018-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宜黄县检察院推进公益诉讼及生态修复“两法衔接”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等工作中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宜黄县检察院于921日召开公益诉讼及生态修复“两法衔接”工作协调会县法院、公安局、环保局等1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上,宜黄县检察院和与会各单位负责人共同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讨论并联合签署了《关于做好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工作中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的工作办法》,县检察院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生态检察等业务部门负责人总结介绍了今年以来“两法衔接”、公益诉讼、生态检察等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与会各单位负责人介绍了各自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就以后更好地加强两法衔接交流了意见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意见》等文件要求,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合力破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治理难题,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坚决避免“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发生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滥用职权等犯罪。

二是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工作。充分认识生态修复的重要性,认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原则,探索推行森林、水、大气、土地、矿山等领域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在办理案件时,依法督促相关责任人修复生态,尽量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使被破坏的环境恢复生机,恢复原貌,使荒山重新披上绿衣,使水源重新变得清澈。

三是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紧盯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环保督察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着重加强对水体污染、生态环境与资源破坏等问题案件线索的排摸,加大办案力度。对经过诉前程序,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起诉,行政机关逾期仍不纠正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受损公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的,依法坚决提起公益诉讼。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增强全面开展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协调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任务,共同营造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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