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精神,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宜黄县检察院强化组织保障,专门成立“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领导小组,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旨在加强对不起诉案件刑行处罚衔接,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2022年7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携带自制电鱼工具前往宜黄县黄陂镇某天然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活动,至执勤民警发现时捕捞到河鱼1.1公斤,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宜黄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认为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遂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为有效提高检察监督质效,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后依法制发了第一份检察意见书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跟踪督促处理情况。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宜黄县检察院秉持“办案想深一层,社会治理就多前进一步”的司法理念,通过行政检察部门统一履职,逐步解决“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问题短板,提高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质效。
下一步,宜黄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后续追踪,充分挖掘运用“两法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数据资源,持续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强化部门联动优化内部分工,凝聚监督共识,切实提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效,有效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依法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