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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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磋商会
时间:2023-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尽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效增进与行政单位就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沟通协商。10月12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共同研究整改举措。

磋商会上,检察干警介绍了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机关和镇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并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建议。

参会单位表示,检察机关组织此次磋商会议,有力推动工作形成合力,各单位将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履职形成合力,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监管力度。通过磋商,各单位就本案中发现的部分农村公路减速带破损、部分反光镜破裂、学校周围提醒减速标识较少等问题达成共识,并形成整改意见。

公益诉讼磋商机制有利于公益诉讼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各方凝聚共识,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有利于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良性互动,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解决公益损害问题,既高效快速实现了保护公益的目的,又展现了公益诉讼的社会治理效能,实现最佳办案效果。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的最佳司法状态。


什么是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机制?

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机制,是人民检察院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之前,与被监督行政机关就其不依法履行职责和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受损事实交换意见的机制。磋商后,被监督行政机关如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可以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如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案件将进入制发检察建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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