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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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周丨“益”心守护生命之源
时间:2024-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3月22日至28日是第37届“中国水周”,本次主题为“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灵活运用磋商沟通、圆桌会议、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为保护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贡献检察力量。

依法监督,筑牢流域保护屏障

近年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个方面,强化河流生态环境监督,加大涉水生态环境保护办案力度。

一是关注居民饮用水安全,针对县城和数个乡镇的饮水项目开展监督,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13份,促成多部门形成协作机制,全面落实联防联控,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二是对于畜禽养殖场粪污未处理达标而污染水体,发出检察建议1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明确整改方案,在畜禽养殖场整改完成后,保障其及时复工复产。三是针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行政机关履行水生态监管职责存在漏项,发出检察建议6份,督促行政机关主动作为,加强巡查力度,保障我县水生态健康有序发展。

协同治理,共同守护水清岸绿

持续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式统筹规划,能动履职,全面加强河道治理监管。

与县水利局等部门会签《宜黄县河库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联动,在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方面强化交流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水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开展联合巡河3次,移送生态环境损害磋商线索10余条,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万余元。

生态修复,优化水域生态环境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

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督促违法行为人通过缴纳生态修复金、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改善和优化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稳定。近年来共增殖放流鱼苗5千余尾,补植复绿1万余株,追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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