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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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检察院:检入万家,普法强基
时间:2024-05-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 通讯员朱智超2021年至2024年,宜黄县院以“八五”普法为契机,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优化普法模式,多方位、多角度纵深推进普法工作。

内外结合,普法宣传有“力度”。该院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检察长亲自抓,各班子成员划分“责任田”,各部室共同参与的“包点到户、责任到人”宣传格局。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公诉现场”等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人士深入了解检察职能。与县委政法委、县法院等相关单位依托黄柏岭红色革命教育基地打造“红色法治教育基地”,构建法治建设共同体。

能动履职,释法说理有“温度”。该院在办理艾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发现,该案当事人艾某某与郑某某、吴某某系同村的邻居。吴某某在家旁边的空地上种了一棵枣树,郑某某的妻子认为枣树离她家太近,长大后会影响采光,便把枣树拔走,吴某某与郑某某因此发生争吵。艾某某上前劝说不成,反而火上浇油,与郑某一家扭打了起来。

案件承办检察官本着化解社会矛盾、为民办实事的原则,耐心释法说理,并邀请乡镇、村委会等相关人员共同对郑某某做思想工作。郑某某最终放下了心里的怨气,对艾某某表示谅解。同时,检察官对艾某某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普法教育,使艾某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

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认为艾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认罪、悔罪表现良好,取得了当事人谅解,案件承办检察官最终决定对艾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承办检察官主持的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会上,艾某某正式向郑某某作出真诚的道歉,两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艾某某、郑某某两人表示,通过这次教训,深知法律底线不可碰触。

该院结合“宜小检”融媒体工作室、“刘莹姐姐”未检工作室,开辟“检察官回信”栏目。由212名校园“刘莹姐姐”定期收集未成年人提出的法律问题,挂点法治副校长通过书面回信的方式,逐个解答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的疑惑,鼓励未成年人多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2023年,该院共回信100余封,解答未成年人法律问题500余个,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同比下降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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