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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检察:收监执行监督听证,开启 “阳光司法” 新视界
时间:2024-09-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案质效,实现维护司法权威与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近日,宜黄县检察院首次就一起收监执行监督案召开听证会,特邀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县司法局相关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共同参与。

据悉,社区矫正对象胡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被宜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间,胡某某数次购买并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 “上头电子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15 天,且被认定为吸毒成瘾,属严重违法情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县检察院拟提出建议,由县司法局向县法院提请撤销胡某某缓刑。为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促进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完美融合,县检察院决定召开此次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相关证据、法律适用及案件处理意见等方面内容。案件当事人陈述了事实及自身意见,县司法局相关人员介绍了社矫对象缓刑期间的表现及受行政处罚情况,并阐明了县司法局的意见。三位听证员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就胡某某是否符合收监法定条件及是否应当收监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评议,发表了听证评议意见。

会后,宜黄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听证评议结果和相关意见,依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向县司法局制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县司法局向县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此次听证会是宜黄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收监执行审查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创新之举,有利于检察机关 “面对面” 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提高检察监督透明度,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自觉将检察履职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的担当与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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