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在“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之际,宜黄县人民检察院走进神岗学校开展以“‘典’亮生活 守护美好”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化身“法治老师”,结合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用“以案释法、以法明理”的方式,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与青少年息息相关的法律热点,逐一进行讲解,让同学们在轻松的氛围中读懂法律、敬畏法律。

“小朋友偷偷给主播打赏,这笔钱能不能要来?”“擅自买贵重玩具,家长不认账怎么办?”……在讲解民事行为能力人环节,干警们用这些发生在校园、家庭里的真实案例,帮孩子们厘清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区别。
“8周岁以下的小朋友,是和别人进行交易是无效的;8周岁以上的同学,也不能随便花超出自己年龄、智力范围的钱,一定要有家长同意。”一句句实在话,让孩子们在轻松中读懂了法律,也在笑声里生出了敬畏。

讲解过程中,检察干警设置了互动答疑环节,同学们积极举手、踊跃提问,“如果别人给我起侮辱性外号,算违法吗?”“不小心弄坏同学的东西,需要赔偿吗?”“爸爸妈妈不在身边,谁来照顾我呀?”……针对同学们提出的各种疑问,检察干警耐心细致地解答,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款,用孩子们能听懂的语言给出明确答案,让同学们在互动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不少同学表示,通过这次活动,知道了法律就在身边,今后要自觉遵守法律,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下一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的良好习惯,让法治护航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