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检察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提高行刑反向衔案件办理质效。近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办案机关代表等共同参加听证。
该案当事人吴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吴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情节,已作不起诉处理。但对被不起诉人是否需移送行政处罚,仍需审查。为此,该院就是否需要对吴某某行政处罚开展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依据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从案件事实、审查情况、初步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对案件进行处罚法定性和必要性的双重审查;同时,就是否具有“行政处罚必要性”充分听取听证员和办案人员的意见。听证员在经过详细了解案情和充分评议后,一致认为,被不起诉人利用渔网捕鱼而非利用电、毒、炸等方式,对生态环境损害较小,系初次违法、自愿认罪认罚且危害后果轻微并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综合考虑无处罚必要性。
被不起诉人表示:“感谢检察院给我悔过自新的机会,以后一定增强法律意识,同时,也会回村进行普法,共同保护本县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本次听证会是宜黄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将听证模式引入行刑反向衔接的案件,参与听证人员对本次的公开听证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听证公开透明,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体现了司法温度。
下一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优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坚持可处罚性审查,既避免“不刑不罚”,也确保“过罚相当”,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