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题中之义,是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锻造的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铜墙铁壁,是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体现。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涉及领域广泛,从食药品安全等传统领域,延伸至烟酒销售、网络游戏、电竞酒店等多个领域,例如以下情形:
1、学校、幼儿园周边开设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允许未成年人随意进入。
2、校园内、外的小吃店、超市、流动摊点等向未成年人销售不安全、不卫生或过期变质的食品。
3、销售“三无”或者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药品、文具、玩具、用具及其他由未成年人使用的产品。
4、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点,或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
5、在学校、幼儿园内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6、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
7、宾馆、旅馆、酒店等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登记身份信息,未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等。
8、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
9、校外培训机构无证照经营、安全设施不达标。
10、招录、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童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等未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场所,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如发现上述侵害众多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形,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由检察机关提起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