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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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10-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责,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司法工作人员十四种渎职罪名案件的立案侦查及法律监督;对相关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类、经济类、刑事类等案件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及相关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 个。

本部门2019年年末职工人数48人,其中在职人员2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49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552.54 万元,较2018年增加42.47万元,增长8.32 %;本年收入合计937.46万元,较2018年减少35.81万元,下降3.6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24.16万元,占 98.58 %;其他收入 13.3 万元,占1.42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49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005.6万元,较2018年增加33.94万元,增长3.49 %,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和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年末结转和结余 484.4 万元,较2018年减少27.28万元,下降5.33 %,主要原因是:加快了项目支出的执行进度。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32.1万元,占82.75%;项目支出 173.5 万元,占17.2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33.05万元,决算数为 10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8.75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33.05万元,决算数为  94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58.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资源勘探信息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8.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03.73万元,较2018年增加9.95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9.98万元,较2018年减少195.14万元,下降53.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26万元,较2018年增加12.49万元,增长160.68 %,主要原因是:增加司法救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24.83万元,较2018年增加21.69 万元,主要原因是:采购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4万元,决算数为45.63万元,完成预算的 98.34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44.1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万元,决算数为 5.13 万元,完成预算的98.62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5.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1名干警参加省院统一组织的国外学习考察。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万元,决算数为3.16 万元,完成预算的98.71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2.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餐费支出列入公务接待支出,调整了统计口径。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24万元,决算数为23.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83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23.9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采购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万元,决算数为13.39万元,完成预算的95.64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调整了统计口径。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8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04万元,降低4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6.5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31.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公益诉讼专项”等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公益诉讼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公益诉讼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益诉讼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31.24万元,完成预算的2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二是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教育支出:指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是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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