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宜黄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责,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司法工作人员十四种渎职罪名案件的立案侦查及法律监督;对相关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类、经济类、刑事类等案件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及相关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包括: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20年年末职工人数24人,其中在职人员2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613.8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01.52万元,较2019年减少251.02万元,下降45.43 %;本年收入合计1312.32万元,较2019年增加374.85万元,增长39.99 %,主要原因是:书记员经费增加、工资增长、社保医保基数增加等。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95.63万元,占98.73%;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6.69万元,占1.2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613.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38.9万元,较2019年减少166.7万元,下降16.58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年末结转和结余774.93万元,较2019年增加290.53万元,增长59.9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24.54万元,占86.37 %;项目支出114.36万元,占13.63 %;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7.7万元,决算数为82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7.7万元,决算数为 82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62%,主要原因是:书记员经费增加、工资增长、社保医保基数增加等。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卫生健康支出。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1.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资源勘探信息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3.6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02.05万元,较2019年减少1.68万元,下降0.28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4.84万元,较2019年减少75.15万元,下降44.2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2万元,较2019年减少13.24 万元,下降65.34%,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资金结转下年度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9.78万元,较2019年减少15.06万元,下降60.6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5万元,决算数为18.92万元,完成预算的74.21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6.71万元,下降58.53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5.13万元,下降10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2020年无干警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万元,决算数为 3.15万元,完成预算的33.16%,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28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接待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8批,累计接待27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外县相关单位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办案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5.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决算数较2019年减23.96万元,下降100 %,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15.77万元,完成预算的98.59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2.39万元,增长17.84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7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71 万元,降低51.86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234.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公益诉讼专项经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4.36万元。我院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实际评价工作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分管,院财务室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都得到了充分、合理、有效的使用,按照资金使用目的规范了资金使用行为。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7.31万元,执行数为114.36万元,完成预算的64.5%。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突出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三是坚决惩治职务犯罪;四是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五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院目前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二是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编制阶段,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二是在预算的执行阶段,严格控制每项支出,并定期将预算使用情况向院党组汇报,针对突发性支出做好准备工作。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总体来看,我院较好地完成了预算内项目的工作计划。项目实施符合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立项规范,计划目标基本合理,资金落实到位;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基本有效,支出合规,质量可控;项目产出良好,效益显著,对我院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我院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自评项目评价等次为“优”,各项评分结果见各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教育支出:指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是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