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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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宜黄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责,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司法工作人员十四种渎职罪名案件的立案侦查及法律监督;对相关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类、经济类、刑事类等案件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及相关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包括: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21年年末职工人数26人,其中在职人员2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295.6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59.35万元,较2020年减少318.17万元,下降19.72%;本年收入合计836.31万元,较2020年减少476.01万元,下降36.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36.31万元,占 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295.6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95.66万元,较2020年增加456.76万元,增加54.45%,主要原因是:干警工资增长、社保医保基数增加、书记员经费增加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774.9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和结余归集上缴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72.88万元,占75.09%;项目支出322.78万元,占24.91%;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2.53万元,决算数为129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26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4.33万元,决算数为115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34 %,主要原因是:中途政法转移支付及增资追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58万元,决算数为9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主要原因是:追加了调走人员职业年金和去世人员丧葬和抚恤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33万元,决算数为1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9.8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29万元,决算数为1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2%,主要原因是:职工缴纳基数进行了调整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8.6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资源勘探信息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2.8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54.78万元,较2020年减少47.28万元,下降7.8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0.67万元,较2020年增加95.83万元,增长101.04%,主要原因是:办公、办案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94万元,较2020年增加53.91万元,增长768%,主要原因是:本年有去世人员,存在丧葬和抚恤金支出

(四)资本性支166.5万元,较2020年增加156.72万元,增长1603%,主要原因是:为提高办案能力,更新了一定数量的办公和专用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46万元,决算数为18.48万元,完成预算的48.05%,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45万元,下降2.3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持平。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干警因公出国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2021年无干警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3.14万元,完成预算的20.91%,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42%。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接待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4批,累计接待34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外县相关单位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办案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无变化,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安排购置公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46万元,决算数为 15.34万元,完成预算的65.4 %,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43万元,下降2.74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7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3.81万元,降低51.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县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284.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公益诉讼专项经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我院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实际评价工作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分管,院财务室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都得到了充分、合理、有效的使用,按照资金使用目的规范了资金使用行为。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72.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实现较好,达到了年初预期效果,依法完成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工作,维护了法律权威,提高群众社会安全感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公益诉讼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公益诉讼专项经费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益诉讼专项经费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1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二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三是聚焦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四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院目前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二是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编制阶段,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二是在预算的执行阶段,严格控制每项支出,并定期将预算使用情况向院党组汇报,针对突发性支出做好准备工作。

公益诉讼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总体来看,我院较好地完成了预算内项目的工作计划。项目实施符合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立项规范,计划目标基本合理,资金落实到位;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基本有效,支出合规,质量可控;项目产出良好,效益显著,对我院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我院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自评项目评价等次为“优”,各项评分结果见各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21年公益诉讼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宜黄县检察院下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驻生态环境局检察室。

(二)项目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全面依法履职。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组织召开专题办公会议,明确了由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并及时按照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等。

(二)组织实施

相关业务科室对各科室涉及的项目进行自评,财务室结合业务科室提交的自评情况,采集相关数据,查阅财务资料、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资料,在整个评价工作过程中与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反复沟通,根据业务科室提交的自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论结论

通过自评,我院公益诉讼专项经费2021年度绩效工作已基本达成预期指标,总分得分为100分,其中产出指标得分40分、效益指标得分40分、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得分10分。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下达我院2021年度公益诉讼专项经费总金额120万元,资金实际到位120万元。资金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无截留、滞留资金等问题。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21年度公益诉讼专项经费年初预算120万元,全年预算120万元,全年执行120万元,执行率100%,分值10分,得分100分。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加强公益诉讼专项经费的管理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坚持领导审批,严肃财务纪律,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公益诉讼专项经费支付办案资金使用,严格拨付审批程序,办案经费开支实行单独核算,加强日常监管会计核算规范及时,记账依据完备齐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做好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整改工作2021年以来共收到行政机关进行书面回复30份,各责任行政机关对本院提出的检察建议的采纳率为100%,切实保障检察建议的落地。

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大环境工作大局:针对农资销售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流通领域食品购销台帐的完善、药品运输保存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无障碍化建设等问题,把公益诉讼办案与促进行业突出问题整治有机结合。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受理案件数量年度指标20件,全年完成值20件,分值20分,得分20分。

2)项目完成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年度指标值大于等于80%,全年完成值100%,分值20分,得分2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分值20分得20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完成值100%,分值10分,得分10分。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聚焦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分值10分,得分10分。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年度指标值公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提高,全年完成值98%,分值10分,得分10分。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1年度我院公益诉讼专项经费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但是还存在着以下不足:1、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院目前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2、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编制阶段,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在预算的执行阶段,严格控制每项支出,并定期将预算使用情况向院党组汇报,针对突发性支出做好准备工作。2、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其相关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教育支出:指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是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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