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宜黄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责,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司法工作人员十四种渎职罪名案件的立案侦查及法律监督;对相关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类、经济类、刑事类等案件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及相关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内设部门5个,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
编制人数小计3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8人,机关工勤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小计5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1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28人,机关工勤编制人数3人,退休人数小计21人。
第二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127.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2.1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83.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8.27万元;其他收入89.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0.25万元;上年结转154.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4.1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27.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2.1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95.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9.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1.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01万元,资本性支出7.00万元;项目支出531.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9.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60万元,资本性支出158.0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84.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5.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8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562.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6.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7.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28万元;资本性支出165.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883.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8.27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4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95.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9.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1.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01万元,资本性支出7.00万元;项目支出287.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8.9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0.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0万元,基本性支出9.5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08.5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0.44万元,增长38.96%。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总额94.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4.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宜黄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情况说明
1、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江西省政法委等部门在2018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文件规定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于2018年开始实施,为经常性项目经费,主要是书记员的人员经费,用于解决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险等经费。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
3)实施主体: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抚州市财政局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76.30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4.5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预算。
公务接待费7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表(单位)
2023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