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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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单位2022年决算报告
时间:2023-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单位2022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2)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3)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4)对于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单位设置)。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31人,其中在职人员3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 1233.85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61.81万元,下降4.77%;本年收入合计1233.85万元,较2021年增加397.54万元,增长 47.54%,主要原因是:公务员人数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32.25万元,占75.5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01.6万元,占24.4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1233.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44.10万元,较2021年减少151.56万元,下降11.69%,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类项目减少、为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使得人员和公用经费的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89.75万元,较2021年增加89.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结余资金为其他资金,还存在尚未支付项目工程款项。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46.92万元,占44.35%;项目支出597.18万元,占55.65%;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5.41万元,决算数为93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01%。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9.57万元,决算数为 89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59%,主要原因是:中途政法转移支付及增资追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84万元,决算数为3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50%,主要原因是:增加新录用公务员的社保经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6.5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缴纳基数进行了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6.9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26.30万元,较2021年减少128.48万元,下降23.1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福利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6.95万元,较2021年减少123.72万元,下降64.87%,主要原因是:办案设备购买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68万元,较2021年减少 7.26万元,下降11.9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3.20万元,决算数为46.8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13.68%,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28.32万元,增长153.2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干警因公出国境。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不变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干警因公出国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2022年无干警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00万元,决算数为2.7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9.71%,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36万元,下降11.46%,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接待开支。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接待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9批,累计接待29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外县相关单位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办案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6.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28.7万元,决算数为28.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28.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购置公务车计划,全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7.50万元,决算数为15.3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7.54%,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13 %,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7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0.22万元,降低81.2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办公专用设备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等原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0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7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26.8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70.35%。

本单位对“聘用制书记员”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实际评价工作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分管,院财务室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都得到了充分、合理、有效的使用,按照资金使用目的规范了资金使用行为。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今年在决算报告中反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聘用制书记员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2万元,执行数为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协助检察官依法惩治犯罪、依法审理公诉刑事案件、强化司法公开等工作;二是提高单位办公效率、提升办案质量。

聘用制书记员绩效自评综述:总体来看,我院较好地完成了预算内项目的工作计划。项目实施符合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立项规范,计划目标基本合理,资金落实到位;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基本有效,支出合规,质量可控;项目产出良好,效益显著,对我院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我院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自评项目分数为90分,各项评分结果见各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教育支出:指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是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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