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2)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3)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4)对于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5)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
(6)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处室5个,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
编制人数小计3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8人,机关工勤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小计4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7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24人,机关工勤在职人数3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2人,遗属人数小计0人。
第二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94.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3.0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91.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2.35万元;其他收入10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25万元;上年结转103.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9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994.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3.0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47.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8.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76万元,资本性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446.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9.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00万元,资本性支出86.00万元,其他支出12.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956.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8.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514.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9.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51万元;资本性支出86.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8.52万元;其他支出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791.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2.35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753.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43.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3.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76万元,资本性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247.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9.8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6.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0万元,资本性支出76.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00.7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7.82万元,下降7.20 %。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总额39.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5日,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聘用制书记员项目情况说明
1、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江西省政法委等部门在2018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文件规定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于2018年开始实施,为经常性项目经费,主要是书记员的人员经费,用于解决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险等经费。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
3)实施主体: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抚州市财政局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76.3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4.5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上年减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上年增2.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普遍使用年限长,日常车辆维修成本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