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页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媒体播报    检察风采    公开听证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扫黑除恶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预决算公开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4-03-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2)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3)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4)对于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5)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

(6)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我院共设立部门5个,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

2024年我院编制人数小计3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机关工勤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小计4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7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24人,全部补助事业(机关工勤编制)在职人数3人;退休人数小计22人。

第二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94.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3.0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91.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2.35万元;其他收入10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25万元上年结转103.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9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994.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3.0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47.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8.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76万元,资本性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446.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9.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00万元资本性支出86.00万元,其他支出12.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956.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8.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514.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9.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51万元资本性支出86.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8.52万元;其他支出1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宜黄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791.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2.35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753.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43.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3.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76万元,资本性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247.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9.8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6.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0万元资本性支出76.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00.7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7.82万元,下降7.20%。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总额39.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825日,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聘用制书记员项目情况说明

1、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江西省政法委等部门在2018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文件规定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于2018年开始实施,为经常性项目经费,主要是书记员的人员经费,用于解决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险等经费。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

3)实施主体: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抚州市财政局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41月1日—2024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76.30万元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宜黄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4.5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4.50万元,比上年减2.5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比上年2.5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普遍使用年限长,日常车辆维修成本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表.xls

 
 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