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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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227日在宜黄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壮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977,经审查批准逮捕3854,不予批准逮捕14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679人(其中接转上年度案件3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743人,移送市院审查起诉11人,移送他院管辖11人,侦查机关撤回67人,决定不起诉66人,待结1521人。

紧密结合当前治安形势,坚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46人,依法严惩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平安稳定。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增进社会和谐。在依法严打刑事犯罪的同时,不断完善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轻微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从宽原则,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共不捕23人,不起诉6人,有效增进了社会和谐。

注重维护市场秩序和企业发展环境,积极主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依法开展打击逃税骗税、非法集资、制假售假等严重经济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非法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共批捕、起诉此类犯罪嫌疑人17人,同时,积极督促和协助侦查机关为案件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有力地维护了我县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自觉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部署,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共初查各类职务犯罪案16件,立案710人,其中受贿案34人、贪污案22人、挪用公款案12人、滥用职权案12人;已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法院已全部作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0余万元。

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在民生领域、群众关注的领域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查处了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原党委书记李会明贪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案,凤冈镇、新丰乡、桃陂镇5名村干部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挪用征地补偿款及受贿等一批涉及民生、群众关注的案件。继续深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了县国土局2名干部滥用职权案。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侦查工作水平。针对以往自侦部门办案力量薄弱现状,我院为反贪、反渎等自侦部门增配了人员,并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和侦查指挥协作机制,有效形成办案合力,提升办案效率。在积极查办本辖区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参与查办了南丰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余凯和南城县原副县长周志勇受贿案等大案、要案。

坚持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加强与县综治委和有关部门协作,在县委党校、县建设局和供电公司成立了3个警示教育基地,并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了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深入或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30余次。结合办案工作积极开展预防调查,撰写预防调查报告12篇,向相关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4份,全部得到采纳。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预防咨询服务,为工程建设领域提供行贿犯罪查询175次,为有关企业、单位开展预防咨询30余次积极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农惠农领域专项预防,深入抚吉高速公路、防洪堤建设等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及时向工程主管单位提出预防建议,有效遏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腐败行为。

三、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不予批准逮捕1423人。深入开展立案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深挖立案监督线索,不断提高监督成效,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1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加大对漏犯漏罪监督力度,共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6件,纠正违法20件,纠正漏捕9人,追加起诉漏犯14人、漏罪5件。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34件,被采纳33件;同时,切实加强审判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5件,有2件获改判。

依法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坚持“调抗结合”工作方针,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6件,经审查立案并提请市院抗诉3件,全部获市院支持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已获改判2件;积极开展督促起诉工作,办理督促起诉案件5件并获法院判决支持。同时,积极开展息诉工作,成功化解多起民事纠纷,促成12名被申诉人同我县一理发厅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办结一起历时4年、涉及我县客商企业的跨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切实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驻所检察,认真落实收押检察、巡视检察等监督工作,发现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并纠正3535人;对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并纠正减刑报请不当1111人;督促各派出所对23名监外执行罪犯建立完善监管档案,落实监管措施,有效地防止了脱管、漏管现象。认真做好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工作根据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并被采纳18件,为在押人员维权办实事20件,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不断强化信访维稳措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控告申诉部门的窗口作用,落实接访、巡访、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21件、控告申诉线索20件。举报线索经审查由控申部门办理8件、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办理1件,转外单位处理10件,存查2件,经控申部门初核后移送自侦部门立案5件;控告申诉线索经审查由控申部门办理8件,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处理6件,转外单位处理6件。对本院办理及移送外单位案件,认真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处理结果均及时答复来访群众。

全面推行执法办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积极开展信访积案清理排查工作,对各业务部门办理的66件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对其中存在风险的8个案件认真做好息诉息访和预警处置工作,未因检察环节处置不当而出现涉检集体访和赴省进京上访情况。

继续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对近年来侦监、公诉、自侦、民行等业务部门办理的20个案件开展了评查活动,活动开展三年来共完成了50个案件评查工作,得到市委政法委督查组的肯定。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岗位学雷锋、检察立新功”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组织一系列专题讲座、大学习、大讨论和征文、演讲比赛,以及党员志愿者服务、参观市廉政党校、祭奠缅怀革命先烈暨党员干警宣誓仪式等活动,不断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向深入。同时,积极推进培优工程,选树2名优秀干警为先进典型,让全院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坚持实施“人才兴检”方略,不断加强实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抓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习宣传和对接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48567人次,并在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业务竞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反贪业务第一名和民行业务第二名的佳绩。不断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和司法考试,有2名干警在读法学硕士研究生,2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不断优化检察队伍人员结构,新招录法律专业人才3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名,初步缓解空编多、人员少、工作压力重的局面。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以“转变作风树形象,优化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活动,切实解决检察干警工作作风上存在的“庸、懒、散”等问题,以及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普通干警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新提拔、新录用和轮岗干警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4人次。不断强化外部监督,聘任了1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和干警家属为检纪监督员。

认真做好其他保障工作。积极做好各项政务和检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被上级院和新闻媒体采用各类文章500余篇,进一步增进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同时,认真做好检察技术、司法警察、检察业务统计、机要保密等工作,规范了财务和车辆管理,并已开工建设办案工作区大楼,为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六、强化内外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始终把坚持党委的领导、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机结合起来,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和全县工作大局之中,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对检察工作中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及时向县委、县人大请示报告,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解决执法办案和检务保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反渎职侵权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群众座谈并视察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更加注重自身监督制约。完善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案件“入口”和“出口”,对案件进行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和综合考评,确保案件质量。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健全执法管理考评体系,不断完善“检察人员执法廉政档案”,全面反映检察官执法办案业绩、执法作风、执法纪律等执法绩效,保证执法的规范性和办案质量。

各位代表,2012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先后多次受到上级院和党委表彰,在全省基层院考核中位居D类县院全省第4名、全市第1名,被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并被评为省级、市级文明单位,全市、全县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综合先进单位。这都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有些干警的执法理念转变不彻底,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结合得还不够紧密,队伍纪律作风仍需加强,少数干警庸懒散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根治;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高层次、领军型、骨干型人才数量不足,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强;三是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不高。对此,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院将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县发展大局,认真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十八大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履行职能与服务发展、打击犯罪与服务稳定、反腐败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不断化解社会矛盾,增加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大力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城镇兴县、旅游活县”战略,全力打好“三大战役”,努力建设美丽幸福新宜黄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立足职能,抓住关键,积极探索服务大局的新办法,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措施,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管理、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坚持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涉检信访接待、排查与化解工作,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正确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全面推行人性化办案举措,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侦查办案工作,努力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效果。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办涉及原中央苏区振兴专项补助资金使用、重点扶贫攻坚计划补助资金使用、各项涉农改造工程项目中的职务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例剖析和预防建议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着力加强诉讼活动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刑事诉讼法,加大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和刑讯逼供等问题的监督力度。重点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刑事裁判定罪量刑确有错误的案件和刑事审判活动程序违法的监督。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积极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坚持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等活动。坚持从优待检,积极争取支持,努力改善检察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稳定检察人才队伍。坚持专业化建设推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有计划地加强检察人才的招录引进、教育培训和培养选拔。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工作,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树立检察干警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机遇和挑战并存,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宜黄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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