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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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 2 26日在宜黄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壮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相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狠抓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一、严打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和谐发展环境

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批捕和公诉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0,不捕16人;受理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11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0人,报送市检察院起诉17人,相对不起诉4人,作其他处理6人。

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紧密结合当前治安形势,积极配合全县开展“除恶治乱”专项行动,依法批捕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嫌疑人51人,起诉56人。特别是对一些在全县有较大影响、群众比较关注的刑事案件,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例如,对纪某、任某、张某等3人在聚福百汇工地寻衅滋事案,袁某、孙某等7人“2 .1”故意杀人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后,我院经依法审查,仅用3天就予以批捕。“2 .11”黄某、洪某等8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发生后,我院一方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搜集和固定证据;另一方面,在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后,仅用4天时间就审查完毕并予以批捕,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在不枉不纵、依法严打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完善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轻微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对轻微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犯罪依法从宽从轻处理,共不捕5人、相对不起诉4人,促进了社会和谐。另一方面,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批捕、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人,为未成年涉罪人指定法律援助3人。同时,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高发现象深入开展调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征、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供领导决策参考。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完善举报控告申诉工作制度,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严格执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共接待群众来访76人次,接收群众来信、来电15件,处理举报、控告、申诉线索38件,对本院办理及移送外单位案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处理结果均及时答复来信来访群众。认真做好执法办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全国、全省“两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等重大敏感时期维稳工作,未因检察环节处置不当而出现涉检集体访和赴省进京上访情况。

二、严查职务犯罪全力营造清廉政务环境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1115人,其中贪污案34人、贿赂案34人、挪用公款案33人、玩忽职守案24人,立案查处了科级干部4人(含市检察院交办案件),占立案总人数的26.7%,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目前11个案件已全部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法院对15名被告人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紧紧抓住影响县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集中力量查办了县移民系统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大案和串案、窝案,依法查办了县民政局副局长兼移民办主任黄健儿,新丰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方志根等涉嫌贪污、受贿案,其中被告人黄健儿犯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方志根犯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同时,查办了县林业局中港林业工作站原站长吴某某等4人涉嫌玩忽职守致使公益林被非法采伐900余立方米等群众关注的案件,以及一些机关单位和基层干部贪污受贿案。

严格依法规范办案。认真贯彻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严格执行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持依法、文明、安全办案,办案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坚持把办案的社会效果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注意把握办案的时机、策略和方法,办案综合效果有了新的提升。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结合执法办案,大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调查22次,法制宣传、警示教育29次,提供预防咨询37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2次,向有关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5份,均被接受采纳。工作中,我院在抓好个案预防的同时,一是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和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月活动,广泛收集线索,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并移送立案侦查22人;二是对观音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县城防洪堤建设等重大工程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三是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不断更新、完善行贿人档案库,为查询行贿人档案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服务和协调工作,对防控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严格诉讼监督全力营造公平正义环境

积极应对新修改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和自身监督工作。

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力度。侦监部门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不批准逮捕16人,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9人,无逮捕必要不捕5人,不构成犯罪不捕2人。深入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012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犯罪案件线索22人。认真做好漏犯漏罪监督工作,共纠正漏捕310人,追诉漏犯10人、漏罪8件。

加大审判活动监督力度。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45件,已被采纳4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刑事抗诉44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7件,办理申请抗诉案件4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并获采纳;办理执行监督案件5件,纠正民事诉讼活动违法5件;同时,高度关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办理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案件23件,均获法院支持采纳。

加大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力度。开展了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督促看守所将4名余刑在三个月以上的原留所服刑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对全县66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监外执行脱管漏管38人。认真开展日常巡视检察工作,发现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安全隐患19根据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已被采纳12件。开展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33人,建议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被采纳。

加大自身执法活动监督力度。认真做好案件管理工作,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各类案件99177人,登记备案案件1213人,对受理的案件全部进行了全程同步流程监控,重点监控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有无超期办案现象等,切实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进行管理、监督和预警,确保执法办案程序合法。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突出加强对自侦、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拓宽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严抓队伍建设全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高素质专业化为目标,坚持政治建检、业务兴检、基础固检、文化育检,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基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检察纪律和制度的执行。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对内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外开门纳谏、听取意见,促进检察人员思想作风转变。

强化业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学习贯彻新修改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积极参加省、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竞赛、侦查监督业务竞赛、精品案件评比等活动;加强司法考试组织工作,有3名新进干警通过司法考试;成立了3个案件专业研究小组,定期开展疑难案例研讨,提高干警的法学理论水平和检察实务能力。深入推进“培优工程”,向市院推荐了两位中层业务骨干为优秀检察官,其中一名检察官的先进事迹被省院“榜样在身边”栏目刊发。

强化各项保障工作。积极做好各项政务和检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被上级院采用各类信息文章160余篇,在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360余篇,在法学刊物发表调研文章17篇。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工作,任命2名新进人员为法警,法警大队依法出警77人次,协助自侦部门执法办案未出现任何差错。进一步抓好机要保密工作,检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车辆管理,办案工作区大楼建设已完工,正准备安装调试相关设备,为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意识,始终不渝把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及时向县委和人大报告检察工作的重要事项,使县委和人大得以及时了解检察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贯彻执行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坚持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根据代表、委员的视察意见,切实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经过一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执法形象明显提高,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共有7个集体和12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继去年1月首次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后,我院还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十三届“文明单位”,被省档案局授予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民行科办理的1件民事抗诉案件被评为全省首届“十佳民行检察精品法律文书”,公诉科科长朱明被授予“全省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取得的这些成绩,无不凝聚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宜黄发展的新形势,履行职责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得还不够紧密,服务大局的思路有待进一步拓宽,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工作同比有落差,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工作同群众的要求和先进县区院相比还有差距,执法办案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少数干警素质能力与工作发展需要还不相适应,执法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于上述问题,我院将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我县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引领全院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和主要任务,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认真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稳中求进,努力推动检察工作上新台阶。

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县科学发展大局。坚持站在全县工作大局的高度,按照我县实施“四大战略”和美丽幸福新宜黄建设的总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挥职能,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全力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坚持依托检察职能,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因素;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积极保障民生民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积极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依法监督,善于监督,全面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努力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坚持政治建检,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抓好班子、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品德教育,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政治素质。坚持人才强检,更加重视业务素质的学习培训和执法办案能力的提升,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工作发展夯实人才基础。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队伍的纪律约束和作风整治,巩固工作成果,提升工作效能,使每一个干警都成为意志坚定、作风过硬、精明强干的优秀检察人员,成为坚定不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各位代表,做好2014年检察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宜黄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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