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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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33 日在宜黄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壮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是我县着力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美丽幸福新宜黄建设的重要一年。一年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布置,积极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全力服务法治宜黄建设和全县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进步。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宜黄建设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机关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法治宜黄、平安宜黄”建设,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57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4,不捕2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5106人(其中接转上年度案件710人),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84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相对不起诉4人,报请市院审查起诉6人,8人待结。认真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起诉3人。加大对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贩卖毒品、盗窃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社会秩序犯罪嫌疑人45人,提起公诉70人。进一步健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机制,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

依法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在依法严打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轻微刑事犯罪和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犯罪依法落实宽缓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3人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对受理的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附条件不起诉4人、相对不起诉1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率为50%。认真做好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积极促进不捕、不诉人员认罪服法,取得被害方谅解,努力修复社会关系。

依法做好群众信访工作。不断完善涉检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坚持检察长接访、联合接访和“首办责任制”等措施,建立涉检信访分析、责任倒查追究、涉检信访风险评估等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涉检信访。共接待群众来访90人次,接受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和法律咨询等69件,均及时予以回复,作了妥善处理;处理举报、控告、申诉线索13件,对本院办理及移送外单位案件跟踪督办,处理结果均及时答复来信来访群众。认真做好执法办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受理被害人救助22人,均提出救助意见并得到落实。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敏感时期维稳工作,未因检察环节处置不当而出现涉检集体访和赴省进京上访情况。

(二)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上级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更加注重预防工作,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紧抓执法办案惩治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举报线索的分析和对反腐败形势的研判,坚持“打虎”不手软、“苍蝇”不放过,集中力量查办了林业、扶贫移民系统等重点领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1720人(含上年接转立案数33人),其中贪污案55人、受贿案66人、行贿案11人、挪用公款案13人,玩忽职守案45人;立案查处了副县级干部2人、正科级干部2人、副科级干部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5%,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5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3人。相继查办了南丰县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林业局原局长张小仕涉嫌玩忽职守、受贿案,南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善勤涉嫌受贿案,乐安县扶贫移民局局长胡宜兆、党组书记何元民涉嫌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同时,查办了县移民办副主任科员周电英等人涉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一批窝案串案

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质量效率。我院高度重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把反贪、反渎工作置于全院整体工作重心位置,全力支持,精心部署。充分运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整合全院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其中反贪部门立案人数较2013年同比增长63%。在侦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院领导坚持靠前指挥,同办案人员一起分析案情,确定案件突破口和侦查方向,保障了案件查办工作顺利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要求,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注重源头治理深化预防工作。坚持立足检察职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探索完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做到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预防、一案一回访,针对办案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进行剖析,举一反三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撰写年度报告1篇,开展预防调查5次、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12次、预防咨询30次,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2份,为有关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3件次。选派10名干警担任“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员”,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

(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促进公正严格执法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的力度。

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侦监部门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不批准逮捕22人,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13人,无逮捕必要不捕3人,不构成犯罪不捕6人。公诉部门纠正公安机关违法16次,其中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次,口头纠正违法12次;认真做好漏犯漏罪监督工作,共纠正漏捕3人,追诉漏犯11人,已有5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2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公诉部门在着力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出庭支持公诉66次,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66件,书面纠正法院程序性违法1次,口头纠正7次,同时加大对法院刑事裁判的审查力度,提出抗诉2件,已获改判1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件,办理监督纠正民事诉讼活动违法1件;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查办金融领域虚假诉讼案件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办理不支持监督申请并息诉2件。

强化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认真做好监管场所日常安全防范巡视检察,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7件;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对全县89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回访考察,有效避免脱管、漏管现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5人,根据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现实表现,向法院提出酌情从轻判决建议1010人并被采纳。

强化案件管理工作力度。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各类案件111件,对受理的案件全部进行了同步流程监控,对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的轻微违规现象发出口头预警提示29次。认真做好律师接待服务工作,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5人次,复制、打印材料2000余页,在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638人,法律文书8份。认真做好案件评查工作,对发现的相关材料文号填写不完整、询问笔录询问人漏签名等瑕疵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四)坚持强基固本,促进检察队伍自身建设

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和检察自身科学发展两手抓,着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等教育实践活动,对内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外开门纳谏、听取意见,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保持清廉本色,全面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基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检察纪律和制度的执行。强化日常检务督察工作,经常开展执法办案安全、办案纪律、公车管理使用等方面检务督察,有效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着力抓好业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继续把新修改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作为业务学习的重点,引导干警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真正把握执法规范,熟练执法程序。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3559人次,落实综合部门青年干警参与业务部门办案、业务部门青年干警AB岗、参与旁听检委会讨论等制度,并通过开展“每周一课”、“检察官讲坛”等活动,形成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大力培养业务骨干和办案人才,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坚持抓好各项保障工作。积极做好各项政务和检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被上级院采用各类信息材料130余篇,在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470余篇。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检察机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于5月份顺利通过了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江西分中心现场测评。认真做好检察技术工作,技术部门办理自侦部门委托的同步录音录像71次。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工作,法警大队依法出警216人次,协助自侦部门执法办案未出现任何差错。进一步抓好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健康发展。

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由班子成员带队,定期分片走进农村、社区、企业宣传检察工作。积极开展“连心帮扶”等活动,共筹集资金10余万元,组织干警走访慰问了全县12个乡镇的敬老院和困难群众,慰问了敬老院五保老人100余人、困难群众60余户,并联系了16户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力所能及地为他们办实事或解决困难40余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向上级申报并获批扶贫开发项目4个,落实项目资金120余万元,促进了联系帮扶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五)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我院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的坚强领导之下,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争取县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帮助协调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报告重大工作情况,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2011年以来的反贪污贿赂工作,虚心听取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将接受人大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虚心接受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意见,发挥多方面的监督作用,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2014年,我院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执法办案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其他各项检察工作也取得新的进展,有7名干警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并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市综治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检察机关目标管理考评进步单位”等荣誉称号。取得的这些成绩,无不凝聚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自侦部门虽然办案数量有了较大的提高,并查办7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但是反贪部门自行发现并立案的大要案比例还偏少,反渎案件判处缓刑比例大;二是侦监、公诉、监所、民行等部门常规性工作做得多,创新工作力度不够,有特色有亮点的品牌工作少;三是检察信息宣传等工作力度还不大,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还不高,全省群众满意度排名较落后。

二、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今年我院的工作思路是: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着力强化法律监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水平,为全力实施“四大战略”,大力打造“三大战役”升级版,努力建设美丽幸福新宜黄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更加注重维护和谐稳定。围绕“平安宜黄、法治宜黄”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依法妥善处理好群众诉求,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更加注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按照中央和上级机关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注重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积极查办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坚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等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进一步深化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更加注重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案件,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更加注重强化自身建设。认真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全体干警作风进一步转变。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继续推进检察业务教育培训,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更加注重检察宣传工作。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主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宣传检察工作,广泛征询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改进并反馈给群众;主动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服务举措、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增进检察工作的群众知晓率、满意度。

各位代表,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凝心聚力,扎实做好2015年各项检察工作,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宜黄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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