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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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225日在宜黄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壮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决定、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服务法治宜黄和美丽幸福新宜黄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进步。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坚决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平安中国的重大部署,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从严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77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913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3人、报市院审查起诉11人、不起诉8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待结13。坚持以保护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己任,依法突出打击“两抢一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7人、起诉64人,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不断健全完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机制,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如,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罗某某等5人故意伤害案,迅速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仅用5天时间就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注重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在坚持严打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慎捕慎诉,严把逮捕、起诉条件适用关,不批捕7人、不起诉8人。依法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1人、审查起诉案件57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1人、起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严格遵守讯问涉罪未成年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和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等特别保护制度,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完善释法说理、相对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促进社会和谐。

不断畅通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始终把化解纠纷、维护稳定放在首位,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带案下访、线索分流督办等工作制度,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086人次,接受法律咨询等30件,受理首次举报线索20件,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均及时审查,及时答复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做到人走事结、息诉罢访。积极开展刑事申诉工作,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刑事申诉案件12人,不服检察机关决定刑事申诉案件11人,对申诉案件坚持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确保案结事了。认真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2人并予以救助。严格实行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合力做好重大敏感时期维稳工作,未因检察环节处置不当而出现涉检集体访情况。

二、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更加注重预防工作,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依法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1323人,其中贪污案511人、受贿案47人、玩忽职守案23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22人。所立案件除1人在逃、1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外,其余21人全部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6人。立案人数、提起公诉人数、判决人数均为历年最高。坚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相继查办了黄陂镇霍源村党支部书记余某某涉嫌贪污国家移民项目资金、工程项目资金及国家粮食直补款案,霍源村报账员陈某某3名村干部,棠阴镇店前村党支部书记章某某等5名村干部贪污国家粮食直补款案,以及县原移民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案。坚决服从上级工作安排,集中力量办理了市检察院交办的2个专案,相继查办了抚州高新区城西街道办伍塘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揭华林、临川区文昌城市拆迁服务中心原经理黄园龙涉嫌贪污案,南丰县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于章平等3人涉嫌受贿案。积极服务我县绿色发展战略,密切关注破坏生态环境等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依法查办了县林业局凤冈林业工作站2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南源林业工作站2名工作人员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案件。

不断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实效。着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建设,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于20153月正式设立职务犯罪预防科。以此为契机,在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注重结合办案大力开展预防工作,共开展预防调查4次,撰写年度报告1篇、预防调查报告4篇,深入相关单位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5次,为相关单位提供预防咨询20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5次,向相关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1份。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机制建设,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出台了《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暂行规定》、《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升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合力与实效。

三、全面开展诉讼活动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护,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司法工作的底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不批准逮捕7人,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6人,无逮捕必要不捕1人。突出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共督促公安机关立案22人、撤案11人,纠正漏捕22人。对法院刑事判决提出抗诉4件,市中级法院已审结2件并全部获得改判

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认真学习贯彻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着力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及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工作,共办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9件,发现法院审判活动违法案件2件、执行活动违法案件3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6份、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5份。积极探索督促履职和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案件10件,有效服务了民生,维护了民利

依法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切实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监督,严防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和超期羁押等现象,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无事故。加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对全县134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核对、核查,及时纠正漏管1人、虚管1人,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1人。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名患有心脏病的在押人员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并取保候审。认真做好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工作,对县司法局报请特赦的3名罪犯依法进行了审核监督。

依法开展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175件,对所有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全部在网上流转,进行了同步流程监控。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对发现的相关材料缺失、手续不完备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办案部门纠正。依法做好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9人次,安排查阅案件材料7次。在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98条、法律文书21份、重大案件信息8条。

四、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积极适应规范司法新常态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按照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要求坚持不懈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

狠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院领导带头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对内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外开门纳谏、听取意见,着力解决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教育引导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司法思想基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严格检察纪律和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强化日常检务督察工作,经常开展执法办案安全、办案纪律、公车管理使用等方面检务督察和廉政谈话活动,防止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28135人次,各类竞赛3次,均获得优胜以上奖励,干警朱明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第三批业务尖子,郑琳被评为全市优秀公诉人。进一步完善检察图书室建设,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帮助干警提升法律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和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加强检察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新招录和引进法律专业人才4人,完善青年干警AB岗、参与旁听检委会讨论等制度,开展“每周一课”、“检察官讲坛”等活动,大力培养业务骨干和办案人才,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不断强化各项检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大检察信息、调研和对外宣传力度,被上级院采用各类检察信息材料80余篇,在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320余篇,干警邹玉荣撰写的调研文章其中1篇被《人民检察》采用,1篇获第十一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并获邀至上海参加论坛交流活动。全面完成新办案工作区、信访接待场所等办案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检察技术和司法警察工作,技术部门对自侦部门案件开展同步录音录像84次,法警大队依法出警74人次。继续抓好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机关事务管理、计财装备等工作,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健康发展。

积极做好困难群众联系帮扶工作。积极开展“四进四联四帮”活动,多方筹集资金7万余元,由班子成员带队,走访慰问了部分乡镇敬老院五保老人、困难群众和留守学生,并将南源乡下坪村重症患者吴某某等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力所能及地为他们办实事和解决困难。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积极为挂点帮扶村落实烟水机耕道、水利水沟等项目资金200余万元,促进了联系帮扶村经济社会发展。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

近年来,我院不断改进和加强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的方式方法。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的坚强领导之下,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争取县委的重视和支持。牢固树立人大监督意识,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专题汇报了2011年以来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虚心听取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促进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视察工作、座谈讨论,广泛征求对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工作的意见建议,诚恳接受监督,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多项检察工作处于全市先进行列,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我院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1名干警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先进工作者”,3名干警分别被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授予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尖子”和“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并作为典型案例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取得的这些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和县人大依法监督的结果,也是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办案工作仍然不能满足群众诉求,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和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二是在诉讼监督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还没有形成有特色的诉讼监督工作品牌;三是检察宣传工作还有局限性,群众对检察工作不了解率偏高,全省群众满意度排名波动较大。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今年我院的工作思路是: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域发展大局,坚持依法履职,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为保障,努力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宜黄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省委、市委“绿色崛起、跨越发展”战略目标和县委的总体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生态资源和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依法妥善处理好群众诉求,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二是狠抓司法办案,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注重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严肃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坚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进一步深化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是全面履职,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严格执行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认真查找诉讼监督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强化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办理一批有影响的诉讼监督案件,着力维护司法公正,打造自身诉讼监督工作品牌。

四是继续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开展好各项主题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促进全院干警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廉政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继续推进检察业务教育培训,为检察工作发展注入新活力。继续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开展好“四进四联四帮”等活动,做好困难群众联系帮扶工作,着力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更加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努力推动我县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为促进我县“十三五”时期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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