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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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1-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019日在宜黄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杨忠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宜黄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进步,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强化检察服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着力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90人,提起公诉363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35人。一方面,突出打击重点,维护平安宜黄建设,依法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两抢一盗”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嫌疑人205人,提起公诉263人。注重加强生态检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盗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犯罪嫌疑人51人,提起公诉76人。另一方面,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协作配合,严把案件质量关口,快捕快诉,提高效能,批捕、起诉案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准确率达100%

着力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轻微刑事犯罪、初犯和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犯罪依法落实宽缓刑事政策。共不捕59人、不起诉29人,积极督促不捕、不诉人员赔偿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矛盾,增进了和谐因素。严格遵守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依法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不批准逮捕6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相对不起诉4人、起诉9人。

着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落实首办责任制,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42349人次,受理首次举报线索88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34件,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均及时审查、及时答复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做到人走事结、息诉罢访。积极开展刑事申诉工作和司法救助工作,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34人,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案56人,各类涉法涉诉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二、依法惩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始终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作用。

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惩治力度。重点查办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阻碍政令畅通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5778人,其中贪污案1321人、贿赂案2327人、挪用公款案711人、滥用职权案12人、玩忽职守案1115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22人,其中71人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6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55万余元。坚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相继查办了县扶贫移民、商业行业管理等领域8名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玩忽职守,20名村干部贪污、挪用国家移民项目资金、粮食直补款、征地补偿款等一批涉及民生、群众关注的案件。坚决服从上级工作部署,集中骨干力量办理了市纪委、市检察院交办的6个专案,相继查办了原南城县副县长周某某、南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余某、南丰县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张某某受贿、玩忽职守案等大(要)案。密切关注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等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依法查办了8名基层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等案件。

不断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方式。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认真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办案安全保障,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加强了内部监管,院案件管理及纪检监察部门对侦查办案活动实行全程同步监督,确保规范办案。狠抓基础设施和侦查信息化建设,新建了300余平方米的办案工作区,完善了全方位监控、侦查指挥等多个系统,确保高效办案。

不断加强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在坚决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不断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力度。共开展预防调查44次,深入相关单位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78次,为相关单位提供预防咨询132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69次,向相关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93份。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好《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着力提升预防工作合力与实效。

三、依法开展诉讼监督,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始终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宜黄建设、推进依法治县中的作用,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奠定基础。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聚焦社会关注的执法不严等问题,坚决严防冤假错案,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经审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捕37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不捕12人,无逮捕必要的不捕10人。深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共督促公安机关立案2730人、撤案33人,纠正漏捕28人,建议追加犯罪嫌疑人2人,追诉漏罪16件、漏犯39人,对法院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6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线索55人。

深化民事诉讼监督。不断完善对民事行政诉讼过程、结果和执行“三位一体”监督格局,进一步加强对裁判错误和程序违法情况的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5件,经立案审查提请市院抗诉6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办理监督立案、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等案件18件;积极探索督促履职、督促起诉等工作,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国家、集体利益案件38件。

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完善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紧盯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及时向看守所提出各类纠正意见85次。加强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脱管、漏管44人,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1人。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9名在押人员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对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书面监督意见,纠正减刑报请不当1414人。

深化自身执法监督。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司法行为全程留痕、同步监督。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案件455件,对所有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均在网上流转,进行同步流程监控;加强了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的管理、监督和预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9次,发出口头预警提示30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23人次,安排查阅案件材料16次,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认真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82条、法律文书38份、重大案件信息22条。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履职水平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的坚强领导之下,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履职水平和执法能力。

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检察院及县委的指示精神,扎实开展了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司法思想基础。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警学习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检察纪律和制度的执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强化日常检务督察工作,经常性地开展执法办案安全、办案纪律、公车管理使用等方面检务督察活动,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同时,积极参与“政法干警包村”和“四进四联四帮”等活动,筹集资金20余万元对挂点村进行帮扶,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及孤寡老人200多名;协调有关部门为挂点村落实水渠和烟水机耕道工程项目资金400余万元,进一步密切了检群联系,促进了挂点村发展。

推进检察业务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紧紧围绕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法律监督水平这个核心,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1761317人次,以此推动检察业务全方位发展。加强了“学习型检察院”和图书室建设,在办公大楼设立了廉政励志文化走廊,为干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加强检察人才引进工作,通过招录、选调等形式补充检察人员14名,加大了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力度,有13名青年干警在省、市各类竞赛中获奖,多项业务在全市检察机关团体竞赛中名列前茅

强化各项检务保障和理论宣传工作。按照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的要求,兴建了信访接待公开听证场所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等办案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认真抓好检察技术工作和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管理,修改和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健康发展。不断加大检察理论和对外宣传力度,被上级院和新闻媒体采用检察理论、信息和宣传文章2100余篇。

主动接受监督制约和专题汇报工作。及时向县委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反贪污贿赂、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工作,虚心听取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的方式方法,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视察工作、座谈讨论、旁听庭审、参与办案,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整体工作水平逐年提高并进入全市先进行列,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先后被授予“江西省文明单位”“第五届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并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有66人次受到上级党委、检察机关表彰奖励或记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1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通报。取得的这些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和县人大依法监督的结果,也是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首先,要把好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其次,要抓好主业。始终坚持立足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扎实抓好司法办案这个主业;第三,要夯实根基。扎实做好司法办案、检察管理、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第四,要强化作风。坚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掷地有声、落地生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总结五年来的工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仍然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诉讼监督等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三是检察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和服务宣传还有待加强,在全省群众满意度测评排名中波动较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西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发展战略,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积极投入平安建设,深入促进反腐倡廉,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提升公正廉洁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努力为精心打造“四个宜黄”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坚持经常向县委汇报请示工作,保证党委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更加主动地争取政府的支持,诚恳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拓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系的平台和渠道。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检察开放日、检察微信、微博、案件信息公开等方式和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确保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二)强化政治意识,服务发展大局。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一是围绕“展示风景宜黄的秀美”深化生态检察工作。依托全省检察机关派驻县林业局检察室试点县的优势,推出生态检察工作品牌,走出一条契合宜黄实际的生态检察工作发展之路,依法保护宜黄秀美人文生态城乡环境。二是围绕“构建实力宜黄的格局”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改进服务方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围绕“迸发创新宜黄的活力”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在司法办案中正确把握和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严格区分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等界限。四是围绕“追求幸福宜黄的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个人极端暴力、偷拐抢骗、黄赌毒等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依法保障民生,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认真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

(三)坚持惩防结合,确保办案成效。按照新时期反腐败工作要求和部署,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一是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坚持抓大不放小,既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又坚决查办职级不高权力大、数额不多影响大、用权任性危害大的“小官大贪”和“雁过拔毛”贪腐案件。二是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确保办案质量,切实转变办案思维,及时调整办案模式,努力提高侦查能力和水平,确保立案准、移送起诉准、提起公诉准,保证实体公正。三是更加注重预防工作。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职务犯罪多发领域、扶贫领域、民生领域进行重点预防。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诉讼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增强监督质量和效果。一是着力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水平。做好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等工作。二是着力提高民行检察监督水平。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多种监督手段,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以及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民事检察格局,全面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三是着力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刑罚交付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等,提高监督实效。

(五)狠抓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坚决贯彻中央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按照高检院“抓领导、领导抓、抓监督”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治检。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干警养成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办案流程的工作习惯,实现检察队伍由经验型向素质型、由学历型向能力型的转变。二是严格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三是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业务管理、政务管理、队伍管理机制,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化管理,不断完善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

各位代表,面对检察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抢抓司法改革发展的良好机遇,进一步振奋精神,强化担当,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努力开创宜黄检察工作新局面,为精心打造“四个宜黄”、五年决战同步全面小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对于严重威胁国家政权,社会治安秩序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主要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应当坚决依法严惩。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轻缓犯罪、偶发犯罪及因为民事纠纷而引起的一般犯罪,则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2、首办责任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业务内部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首次办理控告、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分别是首次责任单位、首次责任部门和首次责任人。

3、同步录音录像:是指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活动中,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同步进行录音录像,全过程真实记录审讯情况。这既是一项规范检察人员侦查行为,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又是一项固定证据,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措施。

4、行贿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依靠制度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创新举措,是检察机关与社会有关主(监)管部门共同开展职务犯罪社会预防的成功实践,是检察机关参与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探索。

5、社区矫正: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

6、生态检察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疏于监管等不作为、乱作为导致重大生态环境事件的渎职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或因收受贿赂导致重大生态环境工程项目成为“豆腐渣”工程等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惩处违法排放废气、废水、废渣以及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企业和个人。

7、案件信息公开:指公开已经完结的案件,个别时候会公开未完结但有重大影响(主要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8、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就是对检察机关各业务岗位所应具备的素质能力进行提炼、概括和规纳,以可观察、可测量、可评价的行为描述,呈现出来的科学准确、完整规范的素质能力标准体系。

9、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活动和事项。

二、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三、近年来获省、市以上奖励情况

20123月,被抚州市综治委授予“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20129月,获得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竞赛团体第一名;

201212月,被抚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第七届“抚州市文明单位”;

20131月,被江西省检察院授予第五届“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32月,在2012年全市11个县区检察院综合考评中获得第5名;

20136月,被江西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十三届“江西省文明单位”;

20138月,获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竞赛二等奖;

20138月,被省妇女联合会表彰为“全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

20139月,被省档案局评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

20142月,在2013年全市11个县区检察院综合考评中获得第4名;

20143月,被抚州市检察院评为“业务工作进步单位”;

20145月,被省检察院授予2010-2012年度“全省文明接待室”;

20146月,被共青团抚州市委授予2013年度“全市五星红旗团支部”;

20147月,被抚州市综治委授予“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20155月,在2014年全市11个县区检察院综合考评中获得第3名;

20158月,被江西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20163月,被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命名为“园林化单位”;

20167月,获2015年度全市检察业务考评第一名,被评为全市检察业务考评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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