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页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媒体播报    检察风采    公开听证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扫黑除恶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检察工作报告
2016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321日在宜黄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忠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四个宜黄”建设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坚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不断深化生态检察,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围绕中心工作深化生态检察。积极主动服务全县精心打造“四个宜黄”中心工作,以保护青山绿水护佑秀美“风景宜黄”为切入点,不断延伸派驻县林业局检察室职能,深化“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4人,提起公诉5人,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事件背后渎职犯罪1人,督促县国土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非法采矿案2件,监督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1件。加强与县环保、水利部门协作,积极开展宜水黄水两岸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办理生态环境领域督促履职案8件、行政非诉执行案2件,督促县水利局对严重破坏两河水域,乱采乱挖的40余个采砂点进行整治,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维护平安稳定打击刑事犯罪。坚持抓打击促稳定,经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2,提起公诉117,报市院审查起诉6。坚持以保护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已任,积极开展严打整治和除恶治乱行动,依法突出打击“两抢一盗”、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2人、起诉63人,切实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口,快捕快诉,提高效能,批捕、起诉案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准确率达100%

关爱特殊群体加强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5人、不批准逮捕1人,起诉6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健全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工作机制,在讯问未成年人时均通知了其监护人到场,监护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均安排合适成年人到场监督,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结合办案认真开展调查分析,通过公诉庭审、谈心谈话、送法进校园等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

畅通群众诉求做好信访工作。继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加强初信初访办理,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158人次,受理群众法律咨询等21件、首次举报线索20件,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举报均及时审查,及时答复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做到人走事结、息诉罢访。积极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受理首次控告线索19件,办理不服法院判决和本院决定刑事申诉案2件,协助市院办理刑事申诉案1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4件,争取省级司法救助资金11万元。

二、坚决惩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

继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依法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912人,其中受贿案1人、行贿案1人、挪用公款案3人、贪污案5人、玩忽职守案2人,已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10人,法院已判决9人。突出办案重点,强化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查办了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姜某某(正科级)和副主任许某受贿、玩忽职守,致使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资金被某公司套取250万元的案件。关注民生领域,深挖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窝案串案,查办了7名镇、村、组干部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和扶贫移民项目款等案件。密切关注破坏生态环境等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依法查办了二都镇河口村护林员邹某某玩忽职守,致使监管山场公益林被滥伐蓄积20余立方米的案件。

继续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效。紧密结合办案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开展预防调查4次,撰写年度报告1篇,深入相关单位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6次,为相关单位提供预防咨询18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0次,向相关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7份,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诫告14人。与县润泉供水有限公司、二都镇政府、中医院、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单位共同开展了重点工程预防工作,在县林业、农业、扶贫和移民系统开展了生态专项预防和扶贫领域专项预防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效果。

三、积极开展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着力加强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司法工作的底线,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不批准逮捕8人,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人,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2人,不构成犯罪1人,无逮捕必要1人。深入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人、撤案88人,督促国土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22人,纠正漏捕33人,建议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2人,追诉漏罪22人,提出抗诉并获得改判33人。

更加注重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着力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及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工作,认真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等涉及民生民利的民事、行政违法案件,与县政府法制办对20132015年度相关行政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联合督查,对法院执行活动、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并纠正法院执行违法2件。

深入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着力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监督,严防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和超期羁押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向县法院和看守所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次,口头纠正意见9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13人,初查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11人。加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核对、核查,有效防止社区矫正人员漏管、虚管、重新犯罪事件,对考验期满的监外执行罪犯,依法监督解除社区矫正61人。

不断深化自身执法办案监督。进一步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全面应用,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案件167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认真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对办案中的瑕疵问题发出口头预警提示11次,提出建议3份。依法做好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3人次,在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29条、法律文书49份、重大案件信息33条。

四、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持以公正廉洁司法为核心,切实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履职水平和司法能力。

狠抓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司法思想基础。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严格检察纪律和制度的执行。不断强化日常检务督察工作,经常性开展执法办案安全、办案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检务督察活动,有效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积极做好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四进四联四帮”等活动,密切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联系,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实事或解决困难,促进挂点帮扶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业务教育。紧紧围绕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任务要求,组织干警参加上级各类培训41184人次,开展院内培训20余次,有力推动检察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检察图书室建设,新增各类图书1000余册、期刊10余种,为干警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和学习型检察院建设。进一步加强检察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新招录公务员2人,完善青年干警AB岗、参与旁听检委会讨论、“检察官讲坛”等制度,大力培养业务骨干,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着力加强各项检务保障工作。不断加大检察信息和宣传力度,被上级院和新闻媒体采用各类信息、宣传文章200余篇;加强“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微博和门户网站更新管理,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全面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积极推动网上信访系统建设和应用,认真做好检察技术工作,强化办案安全防范措施,促进办案部门规范司法、依法履职。继续规范机关事务管理、计财装备等工作,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健康发展。

主动接受监督专题汇报工作。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的坚强领导之下,及时向县委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争取县委的重视和支持。牢固树立人大监督意识,向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专题汇报了司法公开等工作,虚心听取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通过视察、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诚恳接受各界人士民主监督。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配合市、县司法局选任人民监督员3名。

各位代表,2016年,我院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给予记集体二等功奖励,被市院、县委授予全市“检察业务考评先进单位”、全县“业务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另有15名干警被上级记功或表彰。取得的这些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略有起伏,对重点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二是诉讼监督、生态检察等工作还有待改进,还没有形成自身特色、亮点;三是检察服务和宣传工作还有待加强,全省群众满意度排名还较落后。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四次党代会和本次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司法公信力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为建设“四个宜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围绕风景宜黄建设着力加强生态检察工作。积极服务我县国家生态功能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进一步深化生态检察工作,加强对资源环境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对破坏资源环境和危害生态安全,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原则,把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检察工作,探索开展森林、水、大气、土地、矿产等资源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工作,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督促履职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支持、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机关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介入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案件和责任事故调查,依法查办发生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结合办案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二)围绕实力宜黄建设着力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响应我县工业、农业、三产融合发展战略,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惩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坚决打击、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营造安定营商环境。主动服务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中行业活动准入、诚信记录审查把关作用,重点打击严重阻碍产业升级、影响项目建设质量的贪污、挪用公款以及受贿、行贿犯罪,依法惩治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以及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犯罪,维护健康市场环境。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健全对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逃税骗税、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活动常态化打击机制。

(三)围绕创新宜黄建设着力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坚持运用检察职能引领创新、保障创新,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科技创新领域职务犯罪,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查办在促进创新创业中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职权妨害创新创业的职务犯罪,努力为创新创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创新预防方式,加强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和创新创业人员拒腐防变能力。认真研究创新创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防止因办案时机和方式不当影响正常的创新创业工作,努力营造激励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围绕幸福宜黄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服务脱贫攻坚战略,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侵占支农惠农、扶贫移民资金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确保各项扶贫政策项目真正惠及贫困人口。积极服务平安宜黄建设,依法及时快捕快诉,坚决有效打击黑恶势力、个人极端暴力、偷拐抢骗、黄赌毒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着力提升公众安全感。积极服务保障健康中国建设,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各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行为和涉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诉求,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和帮教服务工作,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继续加强检察服务和宣传,积极开展“四进四联四帮”和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做好困难群众联系帮扶工作,着力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

(五)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不断深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恪守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职业精神,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确保党对检察队伍的绝对领导。坚持抓党建促队建、抓班子带队伍,从严管理领导干部,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更好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真正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监督问责,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继续推进检察业务教育培训、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工作,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检察工作发展注入新活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抓住司法改革发展的良好机遇,强化担当,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努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四个宜黄”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合适成年人】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讯问或询问未成年人时,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在场时,依法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并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同时对讯问或询问过程中出现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实施监督和纠正。合适成年人一般由具有丰富社会工作经验,而非公检法在职人士来担任。

【预防诫告】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具有职务犯罪苗头、问题和隐患的个人或者单位,对其指出风险,给予教育引导、警示提醒、察帮诫劝的预防性谈话。

【追加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追诉漏犯】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遗漏的涉嫌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者直接决定起诉。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院依据《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社区矫正】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目的是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健全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2014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部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52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重点在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知情权保障等方面深化改革。该《方案》明确规定由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产生。20161028日,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召开全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人民监督员改革工作。11月份县检察院配合市、县司法局选任宜黄籍人民监督员3名。

二、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合计117


合计12


图五、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四大平台





















图六、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