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20日在宜黄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忠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全力服务精心打造“四个宜黄”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贴中心主动作为,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始终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环境。紧扣县委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建设“四个宜黄”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积极稳妥办理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4件6人。主动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深入园区企业走访调研,开展法律维权服务,配合省、市检察院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帮助部分企业协调解决短期资金流通及原料进口等实际困难。
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室协调职能作用,运用与县生态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协作配合这个平台,积极探索生态检察新模式,依法惩防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破坏生态环境案2件3人,起诉3件7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督促履职案2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份、诉前检察建议4份,督促县林业局加强对花某某等3人非法占用公益林建设经营养猪场案行政处罚后续执行的监管,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件。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破坏生态环境的涉案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对受损山场补植复绿114亩。
主动服务社会治理创新。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夕阳红”阳光检察工作机制,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5件42人次,均已及时办理,做到人走事结、息诉罢访。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受理司法救助案3件4人,办结2件2人,为2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2.5万元。做好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办结刑事申诉案4件4人,维持司法机关原处理决定3件、变更原处理决定1件。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先后2次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开展“走近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视察等活动。
主动服务精准脱贫攻坚。认真落实上级精准扶贫工作部署,积极履行“大村长”职责,配合省检察院“连心”小分队做好白槎村脱贫攻坚工作,在完成整村退出贫困村阶段性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扶贫政策落实、“两业”发展、住房安全保障、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认真做好神岗乡尧坊村、罗坊村脱贫攻坚工作,结对帮扶贫困户39户,争取项目资金40余万元,用于新修引水渠、排水沟、路面硬化、亮化、大桥新建修复;积极做好产业就业扶贫,帮助困难群众进厂务工就业16人,从事白莲、竹荪菇、百合等种植、养殖6户;帮助困难群众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干警直接向贫困户购买农产品1万余元。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自筹并争取资金4.8万余元,逐户走访慰问了帮扶村困难群众,并为部分困难群众采购了家具、家电等生活必需品。
二、严格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通过司法办案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行使审查逮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0件113人,批捕97人,同比上升11%;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8件149人,起诉84件113人,同比上升15.3%,报送市院审查起诉6件11人,不起诉1件1人,公安机关撤案5件7人,结转12件17人。
积极参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配合“7.12”专案工作,针对专案中发现新的涉黑涉恶证据,经审查,对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被告人陈辉民涉嫌强迫交易案等4件10人,依法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并积极配合县法院对原审被告人陈辉民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再审;依法批捕刘俊脱逃案中涉嫌窝藏、包庇嫌疑人3人,追捕同案犯2人;追捕并起诉“7.12”系列案中的穆旭涉嫌强迫卖淫案同案犯6人。深挖细查涉黑涉恶线索,向县扫黑办移送线索12条。
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主动加强与县监察委协作配合,依法追究职务犯罪刑事责任。受理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件2人,经审查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对临川区温泉镇某村原支部书记张某某提起公诉,以涉嫌贪污罪依法对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聘用制会计朱某某提起公诉。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涉纪问题线索报送制度,向县纪委移送问题线索8条。
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和少捕、慎捕政策,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5件9人,不捕5人、批捕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件5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1件2人、起诉1件1人,结转2件2人。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积极打造“向阳花”未检特色工作,在职业学校设立观护帮教基地、与县一中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依托社会力量共同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到中小学校开展了“寒假第一课”“新宪法宣讲”“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等主题宣讲活动,为2000余名青少年送上“法治大餐”;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三、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着力维护司法公信
坚持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围绕公正司法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全面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不捕16人、追捕10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件,监督立案2件2人、撤案3件3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件。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引导,对提请审查起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32件,追诉漏犯5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和刑事裁判审查力度,对法院刑事判决提出抗诉3件5人,改判3件5人。
做强公益诉讼做实民行检察监督。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11件,向县水利局、国土局、市管局等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份,均已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如,通过检察建议形式督促、配合国土部门收回拖欠土地出让金500万元并对984.9万元欠款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提起民事诉讼。本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我县“百度外卖”和“美团外卖”网络平台部分合作商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入网经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本院审查后向县市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县市管局及时立案处理,对未公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切实保障了我县食品安全。不断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受理、审查民事检察案件1件,认真释法说理息访罢访。办理行政检察案件2件,针对部分民营医院使用不合格医疗耗材及用水单位无证取水等情况,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行政机关认真履职,均已得到整改落实。
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认真做好监管场所刑罚执行监督,向看守所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1次、书面检察建议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督促其对同案犯混押、在押人员营养不良等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有效避免了安全责任事故。认真做好驻所检察和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向社区矫正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5件15人,未发生社区矫正人员虚管、漏管事件;加强与县法院、司法局协作配合,强化社区矫正人员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 促使在矫人员财产刑履行到位。
四、着力推进改革创新,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认真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司改工作,促进检察工作新发展。
落实司法责任构建新型办案机制。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8名员额检察官和14名检察辅助人员均在一线办案,没有混岗和挂名办案现象。积极探索内设机构改革、建立新型办案组织,将原有13个内设机构整合为3个业务部门和2个综合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建立新型办案组织,设立4个检察官办案组及8个独任检察官办案团队。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质量评查、司法档案制度等新型管理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按时做好工资制度改革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统筹协调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工作。全面落实“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做到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织、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就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与县法院达成一致意见,已列席会议3次。积极研究检察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和刚性的措施,推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制度,已对2起公益诉讼案件采取公开宣告方式送达,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加强案件管理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配置、网络运行技术保障工作,促进办案部门依法履职、规范司法。受理案件193件,制作电子卷宗194件541卷,针对违规办案情形发送口头提示30件、流程监控通知书14件。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77份、重要案件信息12件、案件程序性信息320件,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安排阅卷26人次。
五、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之以恒加强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着力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坚持管好班子带好检察队伍。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以队伍建设促进业务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开展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学习,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当好遵章守纪表率、检察业务专家和理论调研能手,为全院干警树立标杆,作出榜样。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等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补足“精神之钙”,铸牢“信念之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狠抓“两个责任”落实,修改完善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议事规则、“三会一课”、公务接待、公车使用、上下班考勤、绩效管理考核等制度,坚持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着力规范干警日常行为。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检察纪律和制度的执行,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四风”,把检察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经常性开展执法办案纪律、上下班纪律、公车管理使用等方面检务督察,坚决杜绝工作松气、思想松劲、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等不良倾向,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多措并举推进干警素能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44期118人次,全面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通过召开青年干警座谈、列席检委会院务会、每周学习日上台授课分享、组建信息宣传调研兴趣小组等措施,多举措加强青年干警培养,提升队伍整体素能。结合机关大院环境绿化美化、院训征集和书画摄影创作室、新媒体创作室建设等活动,积极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在全院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赶超发展的良好局面。着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加大对本院两微一端、门户网站、检察内网管理力度,被上级院和新闻媒体采用信息宣传文章50余篇,在微信公众号编发原创微文40余期。
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工作发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县委、县人大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争取县委、县人大的重视和支持,县委、县政府“两办”于9月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县人大常委会于10月份通过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决议》和《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经常性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主题检察开放日、“走近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视察、公益诉讼专题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促进检察工作发展。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院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都是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服务大局的举措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三是检察业务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有待进一步改进,个别干警因违纪违法,对司法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满意度急剧下滑。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分析,切实加以改进,按照县委和上级院工作部置,全面做好2019年各项检察工作。
2019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和本次大会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为奋力谱写“四个宜黄”新篇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一)更加主动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深悟透并落实落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用新理念新要求谋划新工作,扎实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
(二)更加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在全县精心打造“四个宜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精准服务防范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强与政法各部门协作配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配合上级检察院做好挂点帮扶村脱贫攻坚和园区企业降成本优环境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新时代“四个宜黄”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更加注重全面均衡推进各项法律监督。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不断提升专业素养、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按照捕诉合一的要求,不断加强检察人才培养,健全完善专业化、专门化刑事诉讼办案机制,着力做好刑事检察工作。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坚持刑民并重,持续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等工作,努力办理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公益诉讼案件,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均衡发展。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着力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持续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加强与监察委在反腐败中的衔接配合,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推进反腐败工作。
(四)更加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认真汲取身边违法违纪干警的深刻教训,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积极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谁执政、为谁执法”等主题教育,强化检察队伍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廉洁从检教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一岗双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检察队伍管理,坚持严管厚爱,确保干部队伍不出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四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昂扬向上的新时代面貌。严格落实中央、最高检和省、市院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各项司改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实施,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崭新的精神风貌迎接新使命,实现新作为,为奋力谱写“四个宜黄”新篇章做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针对一些被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主动进行修复的一种现代司法理念。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在依法批捕起诉的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切实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损害降至最低程度。二是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对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并运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多种手段,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与补偿,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为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宗旨,通过同步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的建设应用,打造的融“实体12309、网上12309、掌上12309、热线12309”为一体的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检察服务综合平台。通过向社会公众提供“一个窗口”、“一站式”检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零距离沟通、即时性互动、无障碍共享等新需求,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有效提高检察机关办事效率和公信力。
【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指公、检、法讯问或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时,依法由办案机关通知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选派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能。合适成年人的入选条件是,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和相关知识,并具有一定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该制度体现了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公益诉讼】包含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定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官权力清单】2018年3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工作实际和相关业务司法办案权限,制定了省、市、县三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逐项列明了检察官的职权,明确了检察官的职责所在。通过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科学划分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权责,突出了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确保了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检察机关将负责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部门合并,对本院办理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职责,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行使的办案模式。
二、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案件情况

图二:2018年起诉刑事犯罪案件分类
起诉总人数:113人

图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图四:全面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图五: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情况


图六:“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三、检察工作有关案例
【案例一】宜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未及时履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本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宜黄县“百度外卖”和“美团外卖”网络平台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个体餐饮商家合作,均存在商家未公示入网商户资质许可和部分入网商户未审核资质许可允许其入网经营等情况, 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依法进行了调查,宜黄百度外卖和美团外卖平台在宜黄县开业以来,两家公司与本县百余家餐饮商家合作,经查,发现有“田螺馆”“大黄象比萨”“黑鱼辣汤饭”“何记煲仔饭”等多家入网的餐饮店家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未在网络平台餐饮主页面上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公示,部分入网商户未审核资质许可允许其入网经营。我院于2018年8月3日、8月8日先后向宜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出宜检行公建[2018]07号、08号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2份。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同年10月24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我院检察建议书进行了回复,已责令当事人在餐饮服务经营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不得入网经营,没收违法所得128.5元,罚款50000元整。对于检察建议书中列举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部分商家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行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凤冈分局立即立案并处理到位。
【案例二】刘某某等六人涉嫌窝藏包庇案
2018年11月,涉嫌重大涉黑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逃离公安机关管控后脱逃。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六人分别存在为其提供隐藏住宿所、财物、帮助其逃逸、作虚假证明包庇等行为,涉嫌窝藏、包庇罪。2018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对该6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并于同月25日将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本院批准逮捕,本院经审查案件并召开检委会研究后决定批准逮捕3人,不批准逮捕1人(因其尚有2名幼儿需要抚养,取保候审足以防范社会危险性发生),另外追捕了2名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现该案已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