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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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723日在宜黄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忠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以来主要工作


2019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奋力谱写“四个宜黄”建设新篇章,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四个宜黄的建设目标找准定位,主动作为,努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

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时制定了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干警做好本单位和居住小区、所在社区的联防联控各项工作,牵头做好六里铺大桥临时交通管制卡口值勤工作。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制定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犯罪行为的通告》等文件,依法及时准确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为我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坚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主动加强与园区企业和挂点村的沟通协调,开展“两宣一帮”活动,帮助挂点企业、挂点村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全面复工复产,顺利开展春耕生产。

服务保障营商法治环境。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与县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的意见》,在县工业园区设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检察联系点,指派干警驻点办公,做好非公企业服务对接工作。召开服务非公企业工作座谈会3次,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检察开放日2次,面对面征求意见,零距离提供服务,对3起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适用相关保护政策,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生态保护治理。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6件7人、起诉12件15人,办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公益林和水资源保护等公益诉讼案1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份。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对黄陂镇花某某等3人非法占用公益林一案后续执行的监管,监督当事人将被占林地补植复绿;督促县自然资源局对梨溪镇洪某某等4人破坏基本农田一案依法履职,现场监督当事人恢复原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提高补植复绿工作实效。

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实践,扎实做好二都镇白槎村和神岗乡罗坊村脱贫攻坚工作。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协调,办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司法救助案1件,为2名刑事受害人发放救助金7万元。积极协助挂点村做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营造了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6月5日,全省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现场推进会的与会代表,充分肯定了白槎村培养“法律明白人”的经验做法。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夕阳红”矛盾化解机制,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0件96人次,均在7日内作出书面回复,3月内作出处理回复成功处置15人以上集体访2次,促进案结事了。扎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办结司法救助案9件,发放救助金28万元,其中对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6件,发放救助金11万余元棠阴镇因父亲被害、母亲离家出走而致贫的邱某浩和邱某涵两姐弟,及时提交市检察院给予精准救助。积极主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缠访多年黄柏岭垦殖场原职工邹某,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了其诉求,圆满信访矛盾

二、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持续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严惩涉黑恶犯罪,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2件18起诉1件16人,依法起诉了邹东波、汪斌斌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一案;受理审查涉恶案1件5人,起诉1件5人。成立了涉黑案件办案专班,提前介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近200条;深挖细查涉黑涉恶线索,向县扫黑办移送线索23条。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等部门协调联动,与县公安局联合签发了《关于扫黑除恶刑事案件协作办理的若干规定》,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提升办案合力和效率。

精准打击群众关注的刑事犯罪。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刑事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8件135人,批捕77件119人,同比上升22.7%;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8件230人,起诉114件170人比上升50.4%。坚持从群众关注的社会问题入手,严厉打击强奸、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32人;依法打击“两抢一盗”、敲诈勒索、诈骗等侵财犯罪,起诉18人;坚决打击涉毒、涉赌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起诉37人。

坚定不移参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积极配合县监察委查办职务犯罪,受理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件3人,均提起公诉。以涉嫌贪污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对抚州市高新区城西街道办事处伍塘居委会揭家组原组长揭木贵提起公诉以涉嫌受贿罪,对乐安县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陈兵提起公诉;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原“新建城”项目警务室负责人万向东提起公诉。

延伸职能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受理未成年人案件21件39人,批捕22人、起诉16人、不诉1人。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批捕5人、起诉6人。大力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师生和家长代表等70余人参加了“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和座谈会,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全面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选派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定期送法进校园,督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三、聚焦主业强化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4人、撤案1件1人、纠正漏捕44不捕7件12人,不起诉17件25人。加强对近年来不捕案件的后续跟踪监督,对有继续侦查必要而未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对相关案件逐一清查。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引导,对提请审查起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51件79人,提出补充侦查意见200余条,追诉漏犯33人。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切实增强监管安全责任意识,加大对监管场所监督力度,向看守所、社区矫正中心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818人,向县公安局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份,已被采纳8份。积极与县法院沟通,加强对财产刑执行监督,促使执行到位101.2万元。认真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对全县各乡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核对、核查,解除社区矫正69人,有效防止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

强化公益诉讼工作。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立案审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9件,同比上升163.6%,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4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3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9份,行政机关已全部书面回函并整改到位27件。如,我院在工作中发现,二都镇2000余平方米遭破坏公益林经行政处罚后未补植复绿,随即向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县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3天内即督促当事人补植复绿到位。针对梨溪镇一起非法占用6亩基本农田案,县自然资源局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及时督促当事人清除障碍,复耕种植西瓜、玉米等农作物。着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民事审判执行等监督案件7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5份,县法院已全部采纳,实现法律监督双赢的良好效果

四、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

坚决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做好各项重大改革工作,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新型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健全完善职务犯罪、公益诉讼、黑恶社会性质组织、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等4个专业办案组,实行专人专责、类案类办,推进检察工作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必须亲自办案”的要求,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281件,人均办案70。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15次。

协调推进其他各项改革。不断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由一名检察官或同一个办案组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责,有效避免重复劳动,提升办案质效。积极推进聘任制书记员改革,配合省院统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0名。加快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做好工作网平台暨智能辅助办案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全系统网上办案、全流程网上监管,受理案件247件,制作电子卷宗247件875卷,针对不规范的办案行为口头提示60余次。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10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1份,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258份,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安排阅卷67人次。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为检察事业改革发展厚植根基。

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检察实践,确保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严格执行县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抓好贯彻落实,主动报告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突出抓好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扎实推进主题教育。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整体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有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抓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检察人员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建设,依托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每周学习例会等载体,通过党课理论辅导、专题研讨、心得体会交流等多种形式,持续抓好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持续强化责任严管理。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检正风肃纪,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坚决整治“四风”和“怕、慢、假、庸、散”等问题。持续推动日常廉政教育,深入开展“7.12”专案警示教育、“为谁执政、为谁执法”专题教育等活动,及时组织干警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运用各类典型案例特别是本地、本单位身边人的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广大干警,夯实廉洁从检思想根基。加强检务督察,对干部职工遵守规章制度上下班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咬耳扯袖,对违反机关制度的4名干部职工予以处罚并通报,对违反办案纪律的1名干警暂停其履行职责并报市院纪检监察组处理。

紧抓教育培训强素能。综合运用例会学习、网络教育、脱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检察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61期353人次,不断提升业务素能。充分发挥业务骨干领军作用,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加强青年干警培养,厚植人才基础,1名干警入选省院“侦查人才库”。积极开展检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本院两微一端、门户网站作用大力宣传检察重点工作、典型案例、身边榜样,被上级院和新闻媒体采用信息宣传、调研文章20余篇,发布原创微文40余

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工作发展。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领导,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及时向县委、县人大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经常性联系,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界人士参加“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部分疑难或敏感案件处理听证会、新闻发布会活动30余人次,通报了检察工作,征求了意见建议,促进了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宜黄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服务发展大局工作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四大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平衡,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人员业务能力、综合素能还需进一步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还需持续推进。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分析,切实加以改进,按照县委和上级院工作部置,全面做好2020各项检察工作。

2020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起步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全县奋力谱写“四个宜黄”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政治责任,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请示报告工作,确保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落实。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抓好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进工作,深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铸造检察干警绝对忠诚和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品格,扎实做好新时代各项检察工作。

(二)充分发挥职能服务中心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有效化解风险,促进发展继续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依法从快从严、优质高效办理涉疫情案件,严惩扰乱医疗防疫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主动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财断血,深挖关系网”“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加大惩治涉众型犯罪、电信网络、食药环境、涉农等领域犯罪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夕阳红”工作机制,做好检察环节司法服务和矛盾化解工作努力捍卫民生福祉。

(三)履职尽责做好法律监督主业。坚持突出法律监督主业,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均衡发展着力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审前程序主导作用、指控犯罪主体作用,持续完善专业化办案模式和程序,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认罪认罚从宽机制,提升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质效。做强民事、检察加大民事诉讼及民事行政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能力,提升监督实效。做实公益诉讼检察重点围绕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主要领域,充分发挥诉前监督功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加强与监察委的有效衔接,依法惩防职务犯罪。

(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狠抓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政治理论锤炼、政治生活磨练、政治实践锻炼,筑牢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基础。狠抓素质能力建设,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培养更多的检察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形成合理检察人才梯队。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办案责任,加强流程监控,强化质量评查,不断提高文明执法、公正司法水平。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好人主义之害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锲而不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坚决惩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奋力开创宜黄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谱写“四个宜黄”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个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加强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主动履职的自觉性,平衡检察权、审判权以及行政权之间的关系,是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二、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案件情况



图二:2019年起诉刑事犯罪案件分类



图三:行政公益诉讼情况



图四:“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三、检察工作有关案例

【案例一】保障脱贫攻坚和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救助案

邱某涵、邱某浩司法救助案:本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棠阴镇邱某浩和邱某涵因案致贫线索。被救助人邱某涵和邱某浩系龙凤胎,现年13岁,由奶奶吴佰花抚养,户籍所在地棠阴镇小源村樟源组5号,现居住于棠阴镇民主村政府扶贫统建房。邱某涵和邱某浩父亲邱某平,于2014年1月11日晚在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路遇一起抢劫案现场,被2名凶手发现并追砍致死。邱某平被害后,其外省籍妻子离家出走。后法院判决凶手赔偿邱某平母亲吴佰花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33842元,但赔偿款至今未得。因丈夫和儿子均已早逝,儿媳离家出走,吴佰花只能单独承担起抚养孙子邱某浩和邱某涵重担,邱某浩、邱某涵现读初中,无独立生活能力,由于吴佰花缺乏劳动力,家庭经济来源主要为每月500元的政府补助、低保和政府扶贫帮扶项目等,收入有限,被棠阴镇列为扶贫对象。

为让邱梓涵、邱梓浩获得更多更好更精准的救助,经调查,本院将该案提请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邱梓浩、邱梓涵司法救助7万元。

吴某仪司法救助案:本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事实孤儿”吴某仪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线索,南门路社区代理吴某仪向我院请求国家司法救助。被救助人吴某仪,男,现年12岁,宜黄县水北小学五年级学生,母亲在其满月时离家出走,父亲为吴某华,现住宜黄县雨帆阳光城。2014年,吴某仪父亲吴某华因要外出务工,委托邻居程小金照顾吴某仪,当时约定抚养费每月1200元,但吴某华支付抚养费不到1年,便因与他人在抚州火车站抢劫“黑的”司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八个月。吴某华案发后,年仅8岁的吴某仪失去了生活来源。面对孤苦无助的吴某仪,抚养人程小金克服既要照顾瘫痪卧床16年的丈夫(2019年病世),还要抚养2个孙子的实际困难,义务承担了抚养吴某仪的责任。目前程小金在县城一家酒楼打临工,帮人端菜洗碗,每月收入2000元。在程小金悉心照顾下,吴某仪健康成长,现和程小金2个孙子一起共同生活和学习,在校表现良好,品行端正,成绩优良。

经本院审查核实,决定对吴某仪司法救助5万元,救助金一次性打到南门社区账户,由南门社区每月支取1000元给抚养人程小金,以减轻生活压力。

【案例二】宜黄县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未及时履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案

2019年12月,本院接到河东新区新农贸市场周边群众反映,新农贸市场旁的军峰路与乐史路交叉口有大量餐饮服务经营者,租用未配备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一层店面经营,存在不规范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问题,烹饪、烧烤油烟经管道抽送直接排入下水道,严重影响周边空气质量及生活环境。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依法立案进行审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集中向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发出3份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各自的职责,对不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向下水道直排油烟的餐馆进行整改,规范餐饮行业油烟排放,还人民群众以净美的生活环境。后因疫情原因,导致以上三份检察建议整改进度缓慢,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召集三家责任单位座谈,共商方案协同推进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目前,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已制定出整改方案及时间表,稳步推进检察建议落实整改。该案件系全市检察机关首例餐饮油烟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为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经验指引。

【案例三】邹东波、汪斌斌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下简称531专案)

邹东波从2005年开始与邹某甲等人在宜黄县混迹社会,2011年以来,邹东波又纠集被告人郑某、邹某乙、章某某、邹某丙、邹某丁等人形成了一股组织势力,并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致多人受伤,随后汪斌斌出狱后成为该组织领导者,邹某戊、章某某等人陆续加入组织,该组织不断扩张、壮大,成员达到19人。自2011年以来,该组织在形成、发展、壮大过程中,有组织地在娱乐休闲区、居民密集区、企业门口、司法机关附近等公共场所公然持刀枪作案,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其中组织性犯罪10余起,组织性违法活动数起,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5人轻微伤,对宜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秩序产生了不利影响。

531专案系我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办理的首个涉黑性质组织案件,2019年8月,我院组建了专业化办案团队,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涉黑案件检察办案专班,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提前介入5.31专案,在提前介入阶段,分两批次提出补充侦查意见近200条。我院于同年10月26日受理审查起诉,审查过程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重要法律文书层报市院、省院,由上级检察机关审核把关,坚决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对于办案期限的要求,高质量将涉黑涉恶案件在一个月内诉出的要求落到实处,该案于同年11月26日提起公诉。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注重与律师的沟通联系,保证律师权力,听取律师意见,并将该案作为首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黑案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至该案提起公诉,16名被告人除1人之外均同意本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目前,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邹东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包庇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汪斌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且均被判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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