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页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媒体播报    检察风采    公开听证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扫黑除恶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检察工作报告
2020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9日在宜黄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忠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奋力谱写“四个宜黄”建设新篇章,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主动服务大局保障发展,彰显检察新担当新作为

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四个宜黄”建设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精准履职,助力宜黄高质量发展。

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我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迅速制定了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组织干警全力做好本院和所在小区、社区的联防联控各项工作,牵头做好六里铺大桥临时交通管制卡口值勤工作。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制定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犯罪行为的通告》等文件,为我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了有利司法环境。

积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深入园区企业开展“两宣一帮”活动,大力开展形势政策宣传,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惠企政策复工复产。积极与挂点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帮助解决员工流失、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等实际问题,推动全面复工复产。认真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协助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实施办法,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次,对4起涉民营企业案件适用相关保护政策,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着力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主动对接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挂牌成立派驻县生态环境局检察室,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4人、起诉15人,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47件、民事公益诉讼6件。对11个乡镇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加强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督促相关单位履行职责,监督第二水厂对一级水源保护区进行整改,落实物理隔离措施;监督桃陂镇小军养殖场对雨污分流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新建项目排污合格。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鼓励涉案人员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养鱼苗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坚持把履行检察职能与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紧密融合,依法打击损害脱贫攻坚的违法犯罪,帮助培养法律明白人,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与扶贫部门和各乡镇、社区、学校建立精准扶贫联动机制,通过开展司法救助等方式精准助力脱贫攻坚,共办理司法救助案7件,为可能因案致贫的9名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22万元(含上报市院发放7万元)。积极协助做好省院和本院挂点的白槎村、罗坊村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疫情防控、春耕生产、复工复产工作,协助村里申报水库移民项目、水渠及拦水坝建设、路面硬化及护磅工程等项目,为贫困户子女申报“雨露计划”,鼓励群众发展自营产业,为弱劳动能力贫困户安排零就业岗位,全方位助力群众脱贫致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积极投入平安宜黄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始终保持对涉黑涉恶犯罪高压态势,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切实打好“六清”攻坚战役,起诉涉黑犯罪5人、涉恶犯罪1人,一审判决22人(含上年结转16人),所办涉黑恶案件均已清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20名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狠抓深挖根治、长效常治,发现并报送“保护伞”线索1条,结合办案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份,均已整改回复。

突出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从快从严惩治刑事犯罪,批捕96人,同比下降19.3%;起诉166人,同比下降2.4%。坚持从群众关注的社会问题入手,依法惩治侵害民生民利、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9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犯罪17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害财产权利犯罪33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26人,涉毒犯罪19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坚决惩治职务犯罪。立足职能依法惩治腐败,受理县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6人,依法对东陂镇干溪村尧某某、徐某、谢某某等涉嫌侵占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案,原县房产管理局局长甘某某、工作人员熊某某等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金溪县生态环境局原局长李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提起公诉,法院已判决2件4人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受理未成年人案件21件33人,已批捕12人、不捕3人、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批捕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10人、起诉4人。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制度,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封存犯罪记录,为4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为5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余元。针对“7.12”专案等案件中暴露出的未成年人犯罪突出问题,在县委政法委支持下,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建立“向阳花”工作室,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高危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等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半篇文章。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选派9名检察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定期送法进校园,督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致力于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治理体系,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夕阳红”矛盾化解机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3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扎实做好重点信访案件矛盾化解工作,邀请老干部参与群众集体访、告急访的调解和矛盾化解,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信访2起、违规闹访1起,化解涉法涉诉矛盾3件。

三、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注重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全面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主动与政法各部门沟通协调,与县公安、法院就涉黑恶案件办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民事、行政案件案卷调阅、设立检察室等达成一致,挂牌成立了派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检察官办公室。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5人、追捕1件1人、撤案1件2人,经审查决定相对不起诉1014人、存疑不起诉7件11人,追诉漏犯2件2人,改变管辖4件9人,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5192人。

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切实加强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定期对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看守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及时查看在矫人员定位,了解在矫人员动向,有效防止脱漏管。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审查2件,向县社区矫正中心、法院、公安局等单位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

着力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6份,同比上升162%;立案审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法院已判决5件在消防、医保、社保等领域实现“等”外公益诉讼案件“零”的突破,针对部分住宅小区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为非定点药店代刷社保卡及未按规定配备药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领取养老金等问题,向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人社局、医保局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份,各单位均已采纳和整改。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因疫情对部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带来的影响,及时进行了分析研判,召开了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推进协调会,召集各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来院座谈,并邀请县人大代表与会督促,各单位均已采纳检察建议,整改到位或正在整改中。

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坚持从人民需求出发,重点加大对法院生效裁判和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支持力度,受理审查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份,法院均已书面回复并采纳。办理的某公司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助力耕地保护六件典型案例》。

四、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优化检察权力运行

围绕完善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重大改革任务,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紧紧围绕中央和高检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和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推进检察建议跟踪制度,完善“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机制,落实员额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等改革任务。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必须亲自办案”的要求,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365件,人均办案60.8件。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检察长全年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5次。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由同一名检察官或同一个办案组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责,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质效。落实落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协作配合,推动轻罪轻刑案件简办快办,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全年起诉166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47人,适用率为88.55%,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

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工作透明度。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全系统网上办案、全流程网上监管,针对不规范办案行为口头提示整改50余次。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公开法律文书144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32份,重要案件信息14份,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安排阅卷25人次。认真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期组织业务骨干对办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办案部门整改到位。

五、凝心聚力抓好队伍建设,锻造忠诚担当检察铁军

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推动能力建设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为检察工作长远发展厚植根基。

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工作,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等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坚决守护意识形态安全。

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好人主义之害”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突出抓好政治思想引领、纪律作风整顿、执法司法监督、履职效能提升,切实解决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纯洁性、执法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坚持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深入推进落实“亮星固基强县1234党建工程”,加强基层党建“三化”建设,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障

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好人主义之害”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组织开展检察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问题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全面清查利用不起诉权违规违法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开展“7.12”专案警示教育,组织干警学习有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参观“7.12”专案警示教育展厅、观看警示教育录、撰写心得体会、开展交流讨论,运用身边人的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广大干警,夯实廉洁从检思想根基。加强检务督察,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过问插手干预检察办案情况18件。

着力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充分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加强检察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各项业务素能,组织干警参加上级各类培训58期557人次,自行开展培训21期476人次。坚持抓好检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不断强化干警学习、思考、写作能力,大力宣传宜黄检察好声音,被上级院和新闻媒体采用各类文章80余篇,发布原创微文40余期。

广泛接受监督促进工作发展。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经常性联系,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界人士参加“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等活动50余人次,通报了检察工作,征求了意见建议。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坚决落实县委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办理的1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2名干警分别入选省院、市院人才库,1名干警被市院通报表扬,全省群众满意度排名较上年提升40位。取得的这些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还不平衡,部分法律监督手段刚性不够,与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有差距二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还需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持续发力三是检察人才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四是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还需持续推进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分析,切实加以改进,按照县委和上级院工作部置,全面做好2021各项检察工作。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和县委全会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在服务大局上提升水平、在司法办案上提升质效、在队伍建设上提升层次,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宜黄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请示报告工作,确保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落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服从服务大局贯穿检察工作始终,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中心工作中去思考谋划,按照我县全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全省绿色低碳示范区、全省宜居宜业生态城、全省县域社会治理创新地”的“十四五”规划定位,坚持“党建为纲、发展为要、项目为王、生态为基、民生为本”的工作要求,以更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提供更优检察服务。

(二)紧扣全县中心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坚持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一起来,紧密围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等部署要求,加大对民营经济保护力度,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保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检察服务效能,依法维护农村稳定、保障农业发展、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化农村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助力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打造江西绿色崛起“宜黄样板”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三)突出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主动对标“十四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和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更加注重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健全完善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司法,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努力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充分发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危害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犯罪,着力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持续推进法治宜黄、平安宜黄建设。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社会矛盾妥善化解。结合办案发现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机关党建特色品牌。针对改革对办案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加强人才引进和业务培训,补齐素质能力短板,努力培养“能捕能诉会监督会宣传”的优秀检察人才梯队。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正规范司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完善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奋力开创宜黄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描绘好新时代宜黄改革发展新画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三号检察建议是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中所暴露出的违法行为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目的,向中央财经委发送“三号检察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和王沪宁等中央领导对该检察建议书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该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三号,故称为“三号检察建议”。

高危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指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对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因违法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未成年人;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可能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的犯罪预防和监管帮教工作。

“一站式”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集询问、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综合救助等为一体的工作模式,从而形成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救助合力。

【7日内程序回复】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转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群众来信,应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性回复,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在3个月内完成办案过程或结果答复。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四大检察】2019年1月3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十大业务】是指检察机关当前开展的十项主要业务工作,包括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二、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案件情况



图二:2020年起诉刑事犯罪案件分类



图三:行政公益诉讼情况




图四:“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三、检察工作有关案例

【案例一】刑事犯罪案件

陈某某、胡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020年3月至4月,被告人陈某某、胡某某为赚取经济利益,在明知他人收购对公账户可能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利用自身身份信息为他人办理对公账户,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涉案转账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在审查逮捕阶段,本院经审查认为2人存在犯罪事实,决定批准逮捕,同时列明本案证据缺失和需要补强的证据,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本院经审查证据后开展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2名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本院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指控准确并采纳量刑建议,分别判处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系新业态领域的一起典型案例,系我县首例提起公诉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针对本县典型诈骗类刑事犯罪集中高发现象,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延伸检察职能,查找案件背后暴露的行业监管漏洞与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了整改检察建议,力求达到“办案一件、预警一片”的社会效果,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维护互联网金融安全的态度和决心。

颜某甲、颜某乙非法狩猎案。2020年4月,被告人颜某甲、颜某乙在务工之余,采用铁棍拉网方式猎捕画眉鸟23只用于出售获利。经鉴定,2名被告人猎捕的画眉鸟属于国家“三有”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2.3万元。鉴于画眉鸟具有虫害防治、文化及观赏等重要价值,对维护生态平衡有着重要作用,本院受案审查后认为2名被告人非法捕捉画眉鸟的行为触犯刑法的同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本院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并依据本院量刑建议判处2名被告人拘役、缴纳生态损害费用以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本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坚持惩罚与警示宣传并重,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被告人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以案释法,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二】未成年人保护和因案致贫司法救助案

陈某司法救助案:本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邹某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陈某(14岁)因案致贫线索。陈某家住凤冈镇仙三都村,系邹某表弟,案发时两人均在陈某家中,期间邹某突发精神疾病,用菜刀将陈某身体多处砍伤,陈某因伤情较重被紧急送至南昌治疗,花费医疗费12万余元。经鉴定,陈某为轻伤一级,因伤及手筋,后期仍需康复治疗。邹某因患精神疾病被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陈某至今未获任何赔偿,面临因案致贫,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本院获悉案情后,立即组织干警前往仙三都村实地走访,认真听取了公安局办案民警、村委会干部和陈某邻居等意见,经审查决定对陈某司法救助3万元,同时从抚州聘请心理辅导师,定期为陈某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其摆脱心理阴影,鼓励其好好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洪某某司法救助案。洪某某(8岁)家住宜黄县凤冈镇某小区,为陈某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2020年3月,陈某因家庭纠纷,在家中将两个儿子洪某某和陈某某(6岁)用透明胶布将其头脸部和口鼻缠绕封住,随后将大门反锁后离家。案发后,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紧急破门将洪某某和陈某某救出送医抢救,弟弟陈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洪某某母亲平时无固定工作,以打零工维持家庭生活,案发后无法获得任何赔偿,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家庭生活困难,而洪某某因目睹行凶心理受到严重伤害,存有心理阴影,需要心理疏导和社会救助。

本院在依法办理陈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的同时,主动对洪某某开展了司法救助前期调查走访工作,并将该案提请抚州市检察院办理。市院检察长亲自办理该案,多次到宜黄走访探望洪某某,积极与县相关部门联系,举行司法救助听证,开展多元化救助,经审查决定对洪某某司法救助7万元,并对其同步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黄某某、吴某某司法救助案:黄某某、吴某某夫妻家住南源乡港口村,为黄某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2019年8月,2人在家中被同村村民黄某捅伤,经鉴定黄某某为轻伤二级、吴某某为重伤二级,2人共花费治疗费18万余元,而吴某某现仍需后续治疗。行凶人黄某案发后,在警方组织围捕时跳河自杀身亡,故黄某某、吴某某夫妻无法获得任何赔偿,家庭陷入困境,面临因案致贫,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本院获悉案情后,多次组织干警到黄某某、吴某某夫妻家中和村里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审查决定对黄某某、吴某某司法救助3万元,并协调南源乡政府为夫妻俩办理了低保,帮助夫妻俩走出困境。

【案例三】行政执法机关未履职到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

宜黄县医疗保障局未履职到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2020年5月,本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本县大量的医保定点药店违规为非定点药店代为刷社保卡及未按规定配备药师的现象。经研究,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审查,并向宜黄县医疗保障局发出了一份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强监督检查,对本辖区内的药店逐一予以排查,严禁定点药店为非定点药店代为刷卡,责令有违规行为的相关定点药店限期改正;形成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定点药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这份检察建议引起了医疗保障局的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本县20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并进行了依法处理,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2286.41元,行政罚款44572.82元,暂停两家定点药店医保结算,并责令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宜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履行二次供水监管职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2020年6月,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本县紫海中央城、雨帆阳光城、聚福百汇等小区在二次供水过程中存在储水箱未定期清洗消毒,水质未定期进行常规检测等问题。经研究,本院进行立案审查,并向宜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宜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两家责任行政单位接本院检察建议后,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通力合作,共同督促相关小区物业对水箱进行清洗消毒,对泵房内外、水箱周围环境进行清理,管水人员已办理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并形成长效机制,有效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