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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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117日在宜黄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质量建设年”为统揽,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能动履职,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案件753件,同比上升32.57%。共获得集体和个人荣誉表彰17项,获评“省级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节约型单位”“全县模范机关党支部”,涌现出“全市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

一、坚定政治自觉,以更高站位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融入“法治建设”“县域民安”工程,始终保持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85件111人,起诉216件274人,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为牵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件2人。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配合,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2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人。加大对毒品犯罪惩治力度,起诉12件15人。同步审查“自洗钱”线索,追诉3人。积极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参与“断卡”行动,帮助群众守好“钱袋子”,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52件54人。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一号改革工程”,审结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6件14人。持续加强对企业的法治护航和帮扶力度,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6人,起诉73人。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起诉假冒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件53人。稳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联合县工商联、县司法局等七部门共建第三方机制,做好合规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开展企业合规案件2件。成立驻宜黄县工业园区“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点”,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和培育壮大。邀请10余名企业家代表参加“护航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坚持治罪与治理并举,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份,助推“行业清源”。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决定不批捕142人、不起诉195人,诉前羁押率为26.1%。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7.05%、量刑建议采纳率100%,促使461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加强与法院、公安协作,追赃挽损1392余万元。联合县司法局出台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办法,推动解决赔偿诉求于法无据、双方难以就赔偿达成谅解等难题。率先试点运用电子手环等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手段,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实施“云”监管,实现不“关起来”也能“管得住”,相关经验被《江西改革》、《江西政法》报道。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干警下沉一线协助疫情防控270人次。

有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农村生态资源环境犯罪,起诉38件53人。加大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防止因案致贫返贫,救助人数、金额同比分别上升153%和27%。持续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主动服务乡村振兴,为3个帮扶村筹措帮扶资金7万元,帮助发展特色产业10户,实施乡村振兴项目1个,资金27万元。

二、坚持检察自觉,以更实举措助力平安宜黄建设

用心办好群众身边案。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起诉涉嫌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5人,起诉涉嫌“两抢一盗”和诈骗等多发型侵财犯罪74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制作防养老诈骗视频、“漫画”。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5人。强化“应救尽救”意识,将脱贫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列为救助重点,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1件,发放救助金33.2万元。

温情司法呵护未成年人。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9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7人,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建立医疗系统“强制报告”线索报送平台,共接收线索5条。开展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93人。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督促监护令5份,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推进“刘莹姐姐工作室”品牌在宜黄落地落实,联合县教体局成立“刘莹姐姐校园联络站”,选聘41名“校园刘莹姐姐”。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共有19名检察官担任28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举办“暑期夏令营”等多样化普法活动33次,未成年人听证体验4次。

聚力生态检察守护绿水青山。大力惩治破坏生态领域犯罪,办理非法狩猎、非法捕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涉及破坏生态环境各类刑事案件38件53人,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件,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22份诉前检察建议。强化跨部门协作,联手构建互联互通的生态环境保护网,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创新生态修复方式,加强刑行衔接,移送行政机关4件,汇聚生态保护合力。

用情化解信访矛盾纠纷。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1件152人次,100%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共对67起案件组织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充分运用多元手段推动息诉息访,妥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13件。

三、坚守司法为民,以更强担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提质增效做优刑事检察。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86件249人、审查起诉304件455人。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受理立案监督案件2件2人,撤案监督2件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3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0人,变更强制措施13人。与县公安局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7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涉黑恶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召开联席会议6次。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开展看守所安全大检查、巡回大检查4次。

精准强化做实民事检察。受理民事监督案件4件,审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份,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1份。聚焦“民生小事”,加强弱势群体保护,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6件,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1万余元。加大民事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件,全部被采纳。

逐步深化做强行政检察。受理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等各类行政检察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采纳。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与县人民法院化解一起林权登记行政争议,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存在纠纷的林权证进行重新划分登记,当事人撤回起诉,达到案结事了。

有序拓展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万余元,向行政机关移送生态损害行政磋商9件。针对非法使用抗生素、激素等违禁成分问题,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活动。部署开展农村公厕环境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8个乡镇农村公厕的使用、维护进行摸底调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推动农村公厕管护整改取得良好成效。

四、坚持从严治检,以更严标准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开展政治轮训、专题培训,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理论清醒确保政治坚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请示报告重大事项8件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打造模范机关,获评“市文明单位”荣誉。开展向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刘莹同志学习活动,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构建多元化教育培训机制,组织专题学习、知识竞赛等30余场次。召开检委会11次,讨论议题22件。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必须亲自办案”的要求,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案件125件,同比上升52.44%。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全年增补遴选入额2人。落实“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机制,倒逼检察人员提升释法说理能力,案访比为0.66%。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委会16次。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积极推进远程提讯、新媒体工作室、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体系项目建设。

严守法纪底线。持续抓好“7.12”案警示教育,积极做好政法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健全“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监督管理。主动履行“一岗双责”,不断提高全院干警拒腐防变能力,开展政治谈话10人次。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25件次,提醒谈话3人次。结合“八扬八治”“两严”和“勤廉宜黄建设”工作要求,着力开展检务督察工作72次。压实整改责任,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市委巡察。

五、坚持忠诚履职,以更强自觉接受监督制约

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保障,努力在检察环节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等参与案件审查听证、执法检查工266人次。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规范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条、程序性案件信息471条,公开法律文书187份,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80人次,安排阅卷80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支持、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院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还不够,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还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不够精准,法治引领保障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三是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强,精准监督、协同监督还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县委建设“美丽幸福宜黄”、全力实施“十大工程”目标任务,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为全面服务宜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永葆忠诚本色。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检察履职中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宜黄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进。

二是深化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落实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一号改革工程”。加大生态检察工作力度,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和困难帮扶力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三是立足检察职能守护公平正义。坚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规范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着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完善支持起诉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和非诉执行全流程监督,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案结事了政和。深化落实《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用心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四是聚焦民生践行司法为民。持续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检察听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聚焦食品药品、教育医疗、农民工权益、老年人权益保障等领域,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讲好检察故事。

五是夯实基础锻造过硬队伍。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结合“八扬八治”“两严”和“勤廉宜黄建设”工作要求,加强对“案”和“人”管理。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征程展现新作为。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担当实干,砥砺前行,以更加昂扬斗志走好新的赶考之路,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为全面建设美丽幸福宜黄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用语说明

1.数据统计时间: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2.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羁押。

3.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失,双方未能就损害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无法与被害人的家属取得联系或被害人一方拒不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赔偿,而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并主动向检察机关表明赔偿意愿并自愿提出赔偿保证金提存申请,经检察机关决定并委托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程序,并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案件审理完结后,被害人或其家属领取相应的赔偿保证金,并多退少补。

4.自洗钱:行为人在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后,为掩饰、隐瞒其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各种形式自行“清洗”使之表面合法化的行为及过程。

5.涉案企业合规: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案件时,针对企业犯罪事实,结合办案实际,对企业是否启动企业合规以及决定适用何种合规模式予以审查,对经企业合规达到有效性标准的,作为不逮捕、不起诉、提出轻缓刑量刑建议等宽缓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降低案件办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6.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7.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8.“案-访比”:分为院“案-访比”和检察官“案-访比”。院“案-访比”是指一段时期内某检察院办案产生的信访数与该院受理的案件数之间的比值。检察官“案-访比”是指一段时期内某检察官办案产生的信访数与该检察官办理的案件数之间的比值。“案-访比”可以反映出检察院和检察官的办案质效和群众满意度,“案-访比”越低,办案质效越好,群众满意度越高。

二、典型案例介绍

1.园区某企业合规案: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江西某织造有限公司逃税案后,通过审查案卷、走访企业、听取意见,发现该企业获得10项实用新型国家专项,包括六项网布、四项机织装置。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情况不佳,资金周转不便,强行征(补)缴税款可能导致企业破产。经与税务机关沟通协商,复查企业是否还存在其他税务问题,邀请会计师对企业的账目进行核查,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量身订制合规方案。邀请该企业的税收专管员和执业律师组成合规化指导监督组,指导企业扎实做好合规化整改。现企业已恢复日常生产,月度用电、纳税等指标已基本恢复到疫情前的水平,13名工人均正常工作,收入较去年有所增加。此案是宜黄县辖区内第一起企业合规工作案件,为宜黄县人民检察院今后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该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工作,是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双一号工程”发挥检察职能的重要体现。

2.徐某某强奸案:县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联席会议了解该案件线索后即进行提前介入侦查,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收集案发当日地下停车场监控视频、酒店监控视频及酒店入住登记,及时全面固定相关证据。引导侦查机关将被害人带至检察机关设立的“一站式”办案特殊询问场所,在该场所对被害人开展一次性询问取证、身体检查、证据提取等工作,较好的保护了被害人隐私。在办案中,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思维方式、表达方式和语言水平不同等现状,将被害人分成三个不同的年龄阶段,根据个案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个性化心理治疗。在征得被害人及其家属同意的基础上,指派专人全程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辅导、法律咨询、案后回访、司法救助跟进等服务,为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1.5万元,促成徐某某案被害人获得赔偿。

3.宜黄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快餐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2022年12月,县检察院开展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联合宜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县学前街内的餐饮店铺进行抽查,发现部分店铺在营业过程中存在工作人员健康证不齐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不完善等问题。借助本院公益诉讼快检室食用油品质检测仪等快速检测实验设备的辅助检测,发现部分餐饮店铺还存在着食用油极性组分超标的问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针对以上发现的安全隐患,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和餐饮店铺代表参与听证,充分听取各听证员的意见,向宜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郭某某非法狩猎案:2022年8月1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利用其先前购买的捕猎器、电瓶、绝缘棒、铁丝等工具在稻田周围沿着山脚架设起电网,夜间利用手机软件控制电网通电捕猎。通电四晚后于10日凌晨4时电到一头野猪,准备运回家的过程中被宜黄县公安局中港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查明,2019年9月 30日宜黄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知》,划定宜黄县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同时规定电击装置属于禁猎工具。经审查认定,郭某某在其承包的稻田旁架设电网,主要是为防止稻田被野猪破坏,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县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其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立案调查,将本案移送宜黄县林业局进行行政处罚。鉴于郭某某架设电网捕获到野猪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我院促使郭某某与宜黄县林业局磋商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郭某某自愿缴纳以5倍价值(人民币2500元)损害赔偿,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将用于环保公益事业或生态修复工程专项资金。

三、数据图表



图四: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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