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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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411日在宜黄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实践,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巩固深化、完善提升。

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四大检察”案件830件,同比上升10.2%。4个集体和17名检察干警获县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第一检察部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向阳花”工作室获评“2022年度江西省青年文明号”。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平安宜黄建设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16件次。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政治效果评估、政治风险预警处置、重大敏感案(事)件政治把关等机制,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多举措教育引导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做实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坚持把干事创业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推动成果落实拉差距、见真章,以学促干。带动全院党员干部深入社区、乡镇、企业开展调研8次,形成20余份调研文章。机关党支部与老干支部结对帮学22人次,组织党员开展服务群众91人次。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起诉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4人,起诉涉枪涉爆类犯罪1件1人,毒品类犯罪811人,赌博类犯罪26件45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犯罪26件29人。积极推进网络空间治理,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帮助提款转账等关联犯罪52件54人。起诉洗钱犯罪案件6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命案积案攻坚,成功追诉2003年案发的邓任龙故意杀人案。

充分履行反腐败职责。受理市、县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件4人,同比上升50%,已起诉4人。依法对原江西建工国内工程公司总经理周瑞忠、原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理邹晓荣等提起公诉。加强监检衔接,强化协作配合,提前介入案件2件2人,移送纪委监委违纪线索12件12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2人。加强检察侦查工作力度,完成市院交办侦查并起诉临川公安分局白小欢徇私枉法案。

二、坚持践行法治担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证据为核心,刑事检察质效更优。办理刑事案件750件,审查逮捕132人,审查起诉295人,同比分别上升18.91%、7.67%。充分发挥好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人权保障等作用,更加注重构建新型检警、诉审、诉辩关系,着力提升与刑事指控体系匹配的办案能力。追诉35人,追加起诉遗漏罪名9件,自行补充侦查80件。强化“两项监督”,监督立案36件、监督撤案5件。面对邹永平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零口供”,公诉人通过“亲历性补证”、“科学化示证”,让客观证据“开口说话”,被告人邹永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促使356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9.7%,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6%,追赃挽损2900余万元。

“精准监督”为重点,民事检察力度更强。更加注重精准监督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对认为确有必要再审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在办理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案件中提出检察建议2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更加注重民事和解工作,促成6起民事当事人达成和解息诉,3起民事被执行人缴纳执行款30余万元。更加注重发挥支持起诉作用,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发声,帮助13名农民工追回工资。在陈某以监护人侵占其父亲死亡赔偿金为由申请支持起诉一案中,通过追寻固定关键证据成案、释法说理达成和解息诉,依法追回财产22万元。

“实质性化解”为导向,行政检察举措更实。办理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认真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对本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案件,移送并建议行政机关行政处罚28件,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不刑”不代表“不罚”。实质性化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阶段涉及劳动纠纷等行政争议5件。与县司法局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协作机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化解一起历经三年,经过二审且驳回再审申请的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行政案件。

“守护美好生活”为目标,公益诉讼范围更广。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件,全部在诉前整改到位。与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会签协作机制,探索构建各方协作公益保护机制。认真落实“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部署要求,办理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件,挽回、复垦耕地300余亩,追缴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7.99万元,督促回收废弃农膜6.1吨,为进一步擦亮宜黄“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大县”金字招牌贡献力量。

三、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能动履职保障民生福祉

积极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盯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突出惩治“溢佰云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监督立案20人。持续加强对企业的法治护航和帮扶力度,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871人。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361人。以驻县工业园区“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点”为依托,助力各类非公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和培育壮大。

努力办好民生司法实事。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55.7万元。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年共接受群众来访99件123人,运用检察听证办理疑难信访1件,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结合“宪法日”、“知识产权日”,深入园区企业开展普法宣讲10余次。认真做好律师接待服务工作,完善律师阅卷服务,切实保障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共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82人次。运用检察公益诉讼快检室实现快速检测18次,联合县有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相关案件8起。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推广“刘莹姐姐工作室经验做法,212名“刘莹姐姐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开展宣讲帮教,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活动78场次,“同上一堂课”品牌栏目阅读量达3万人次。坚持依法惩戒和教育挽救相结合,受理移送起诉涉罪未成年人29人,同比下降14.7%;占同期受理起诉人数的6.37%,同比下降1.1%。依法起诉16人,不起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并跟进精准帮教,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同比下降33.3%。“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受理移送起诉4人,同比下降20%。聚焦特殊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校园周边安全等突出问题开展综合履职6件,针对性侵害、监护权缺失、侵权赔偿等权益保障案件,支持提请民事诉讼3件。健全完善“强制报告”线索报送平台,针对2起宾馆行业未落实强制报告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助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制发“关于对全县旅馆业开展监管”等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份,助推“行业清源”。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8份。对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7次,开展社区矫正监督等活动10余次。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强化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以“经济赔偿+劳务代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赔偿责任,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10余件,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2万余元。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着力提升检察队伍建设。班子成员配齐配好配强,配备政治部主任1人,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职级晋升2人。狠抓领导班子“关键少数”,推行“工作日志”公开示范制度。组织干警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等线下培训30余人次,“中检网”等线上培训200余人次。统筹开展“小课堂”“小论坛”等活动12期。积极开展理论调研工作,荣获全省理论年会优秀奖1篇,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三等奖3篇,知名期刊发表8篇。

着力提升干警办案质效。围绕法治建设工程,探索建立轻罪治理体系,做到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同案同建议”。对于“中至抚州” 开设赌场系列案件,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支持,协同法院、公安、团委、妇联等单位,确定案件量刑尺度,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聚焦“科技赋能”,研发构建数字检察监督模型14个,运用并发现线索办理案件55件,挽回经济损失3万元。

着力严明政治规矩和纪律作风。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开展谈心谈话31人次。以市委巡察整改、“九查九改”干部作风整顿活动为契机,健全完善各项制度27项。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填报81件,其中员额检察官填报51件。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三同步”工作机制。组织干警赴廉政教育基地、乐安红军标语博物馆、蛟湖村红色教育基地等地接受警示教育和红色教育夏天同志获评“勤廉之星”。

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开展公益诉讼专题调研,认真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向政协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与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听证、参加重要会议活动100余人次。

自觉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高质效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导出程序性信息、公开法律文书513条。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6场,主动邀请各界人士参加各类活动300余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参与检察听证128件,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开展“法进圩日”活动5期,发放宣传册4000余份。充分发挥“宜小检”融媒体工作室作用,着力打造宜黄检察普法宣传品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公众号原创微文发布296期,拍摄普法视频34期,阅读量达18万次,检察日报大篇幅刊登《银杏树下的法治课》。

自觉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履职制约。依法依纪接受纪检监察监督,邀请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议并全程监督14次,强化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8次,充分发表检察意见,及时发现纠正检察履职存在的问题。与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无复议复核案件。定期召开检律会商会议,办理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3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宜黄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表示衷心地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宜黄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走深走实,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二是服务保障宜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新时代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检察能动履职有待进一步强化。四是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检察队伍政治素养、专业素能仍需进一步加强。

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咬定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立足职能定位,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履行打击、监督、保护等职能,努力为实现宜黄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政治忠诚。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常态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长效机制。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宜黄检察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坚持能动履职,服务发展大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协同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推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厉惩治涉企经济犯罪及侵害企业权益犯罪,规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参与“十大工程”重点任务,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三是践行司法为民,增进民生福祉。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决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以开展“大抓落实年”活动为契机,持续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领域民生司法保障、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进一步做好检察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检察为民实事,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四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着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检察能力提升,实现精准有效监督;扎实有序推进行政诉讼、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抓好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办案工作,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深化数字检察战略,打造可应用可推广数字检察模型,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锻造过硬队伍。自觉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充分发挥检察人员考核“指挥棒”作用,通过科学考核促进业务质效提升。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司法办案“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深化全面从严治检,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宜黄检察工作新篇章!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用语说明

数据统计时间: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司法救助: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支持起诉: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4.检察建议:

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其他检察建议五种类型。

5.公益诉讼:

在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时,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没有提起诉讼,则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损害国家或者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行使的是国家法律监督权。公益诉讼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

6.三个规定:

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7.三个效果:

政治效果:政治效果强调司法办案要与国家的政治大局相一致,服务于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发展战略。这意味着在处理案件时要考虑到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以及国家利益等因素,确保司法活动与国家的整体利益相协调。

社会效果:社会效果关注司法办案对社会秩序、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影响。通过公正、公平的司法裁判,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社会效果还包括对社会风气的引导和塑造,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

法律效果:法律效果是指司法办案要严格依法进行,确保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原则。法律效果要求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遵循法定程序,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8.两项监督:

两项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刑事立案监督主要涉及到对立案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包括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等方面;而侦查活动监督则是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通过这两项监督职能的履行,检察机关能够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

9.“三同步”

指的是在处理案时,同步进行依法处置、舆论引导和 社会面管控三个方面的工作。这一原则旨在确保在解决事件的同时,对民众进行合理的解释和引导,以及有效控制社会舆情,特别是在处理重大、敏感案件时,这一原则尤为重要,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

二、典型案例介绍

1.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2023年3月1日,申请人吴某荣妻子黄某琴在过马路时候被摩托车撞成重伤,一直昏迷不醒,需要长期治疗,医疗费花费巨大。经核实,吴某荣和妻子均为农民,无经济来源,吴某荣年老体弱,长期需照顾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伴,且因肇事者无力进行赔偿,致使生活非常困难。为进一步加强对涉法涉诉困难群众的关怀和保护,急群众所急,本院及时对吴某荣家庭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并跟踪回访的同时联系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关单位对其进行社会帮扶救助。本案既彰显了党和政府、检察机关对民生的人文关怀,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又有利于减少社会立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律师阻权典型案例

抚州一律师向检察机关反映,其依法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受阻,导致执业权利被侵犯。在收到转来线索后,立即与相关办案部门联系,与各方充分沟通,详细了解情况。经查,辩护律师会见上述犯罪嫌疑人无需经侦查机关许可,相关部门未依法安排律师会见,于法无据。为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律师合法会见权,检察官及时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办案机关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及时安排辩护律师会见了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后,本院收到了律师寄来的感谢信。

3.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3年8月,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辖区内敬老院食品安全隐患的案件线索。经调查核实,查明7所乡镇敬老院普遍存在食堂硬件不达标、采购食材来源不明、卫生管理混乱等情形。发现案件线索后,该院对辖区内敬老院开展检查。检查发现,7所敬老院存在食品留样备查制度履行不到位、食品留样专用冰箱未启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完全、餐具未按国家标准消毒等情形,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和五保供养机构管理规定。9月1日,本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县民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特邀检察官助理和“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作为听证员,座谈磋商、共商整改举措。会后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上述行政机关已积极整改。

4.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2023年3月,陈某甲与陈某乙姐妹二人向宜黄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称其伯父陈某某作为监护人代为领取并保管其父亲死亡赔偿金和二人名下农村低保金、粮食直补金,至二人成年后陈某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代为保管的财产。宜黄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认为本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但因二人在父亲死亡时,时值年幼,对父亲交通事故的诉讼和赔偿情况了解不清,未能提供陈某某保管其父亲死亡赔偿金的关键证据。经多次沟通,承办检察官查跨省询并调取了该案案卷,成功收集到陈某某收取赔偿金以及签订监护协议的关键证据。但考虑到陈某甲病情危急,为尽快追回救治所需费用,且该案属于家事纠纷,要注重化解矛盾,调解是该案的最优解决方式。承办检察官遂多次前往陈某甲、陈某乙与陈某某所在村组,联合村干部、法援律师对陈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后经宜黄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两次组织多方调解,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下,最终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陈某某当场返还剩余财产22万元。

5.“中至抚州”开设赌场系列案件典型案例

“中至抚州”APP开设赌场系列案件,系本辖区内涉案范围较广、涉案人员较多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以“轻罪治理”为抓手,综合各人员的量刑情节,对本案分类处理,明确实刑、缓刑的适用情形。对主犯以及犯罪数额大、存在赌博类前科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实刑的量刑建议;对作用较小、犯罪数额较小、无违法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通过积极召开公检法等部门联席会议,将量刑意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向上级检察院进行汇报,并争取支持,从而促进量刑建议的科学性、做到宽严相济相结合。从而实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社会公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力量和司法温度。

6.未成年人综合履职典型案例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在被害人邓某某(三级智力残疾)家中多次实施猥亵。2023年3月14日,宜黄县公安局以强制猥亵罪将该案移送本院提请逮捕。2023年9月1日,本院以邹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29日,宜黄县人民法院以两罪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本案的被害人系一对母女。黎某某案发时年仅八周岁,其父亲因患有老年痴呆被送往县养老院长期护理。其母亲邓某某系三级智力残疾。黎某某三代以内无其他近亲属,属于事实无人抚养的困难儿童。得知被害人情况的第一时间,本院便派员开展心理辅导,进行司法救助。同时为解决黎某某的监护问题,本院支持黎某某所在村委会作为申请人,向县法院提起确认监护权的民事诉讼。2023年10月16日,宜黄县首例确认监护权支持起诉案件被依法判决,指定村民委员会为黎某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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