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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小检】快看!宜黄一男子酒后闹事
时间:2023-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酌怡情,但须有度,随着社会生活的丰富和发展,喝酒聚餐已经成为不少人的一种放松方式,但是过度饮酒往往会使自我控制能力降低,导致情绪激动,进而引发矛盾,严重甚至扰乱社会秩序、碰触法律红线。

01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谢某某醉酒后,在宜黄县凤冈镇宜黄大道厨娘当家饭店门前路旁,无故随意对被害人吴某某、朱某某、黄某等7名正在散步的路人实施殴打。造成被害人吴某某、朱某某等人受伤,影响十分恶劣。

02、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谢某某因醉酒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醉酒,随意殴打他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肆意挑衅,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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