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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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小检】宜黄一三岔路口,解决“江湖恩怨”
时间:2023-1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场景一:

王甲:大哥,我被人欺负了,呜呜呜.....

李二:谁?我帮你讨回公道。

场景二:(XX好兄弟群)

李二:大家是不是兄弟?
张三、朱四、马五:是。

李二:是兄弟帮个忙?

张三:什么忙?说。

李二:晚上跟我一起教训个人。

张三:等我,报地址。

朱四:我不敢,我打不赢的。

李二:是兄弟就一起去,站场助个威也行。

朱四:行。

张三:大家一起上,不信打不赢。

李某某:好兄弟,够意思。



(于是乎......)

2023年7月,李某某与孙某某因矛盾发生争吵,随后约架,双方约定各自召集人手,晚上10点,在三岔路口解决“江湖恩怨”。



约架当日,李某某一方十余人与孙某某一方十余人开展对峙,言语挑衅后,李某某一方对孙某某进行围殴、拳打脚踢,孙某某一方见势不妙,拿出事先准备的砍刀、棍棒与李某某、张某某进行对打,致使多人受伤。经鉴定,李某某、孙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张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最终,李某某、张某某等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锒铛入狱,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对李某某、张某某等人以聚众斗殴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

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寄语

生活中出现摩擦在所难免,未成年人因为心智不成熟,遇事不冷静,法律意识淡薄,遇到一些小矛盾容易演变成聚众斗殴,很多未成年人对于朋友的相邀,碍于“面子”和“兄弟义气”参与,最终使自己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检察官在此提醒青少年,遇到问题要保持冷静与克制,与他人充分沟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勿一时冲动行事,最终伤人害己,追悔莫及。注意,打架不动手,助威也构罪。

与此同时,各位家长要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多与子女进行沟通了解,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引导孩子学习解决问题的方式,帮助孩子学习正确处理矛盾的方法,让孩子学会换位思考,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用合情合理的语言与行动表达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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