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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人注意!“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时间:2024-0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什么是“上头电子烟”?


“上头电子烟”外观与普通电子烟不易区分,但犯罪分子在电子烟油中添加了合成大麻素、“依托咪酯”等成分,实际上是一种新型毒品。


吸食“上头电子烟”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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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吸一口,晕乎乎昏沉沉,“上头”又“上瘾”。”吴某某听闻“上头电子烟”后,相当有兴趣,得知是毒品,依旧吸食,并邀请徐某某、毛某某(二人均系未成年人)一同吸食。后来,还多次将“依托咪酯”电子烟转卖他人牟利。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吴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案例二:

2023年11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吸食“上头电子烟”后,驾驶机动车,在车辆转弯时撞向路边行人,致使一人死亡,二人轻伤。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黄某某提起公诉。

“上头电子烟”内含“依托咪酯”成分,吸食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的状态,也有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甚至可能造成呼吸暂停等严重后果。除此之外,还会引发强奸、侵财、自伤自残、交通肇事肇祸、溺水伤亡等次生性案事件。一旦长期大剂量使用“依托咪酯”,容易引起肾上腺素皮质抑制,最终导致死亡。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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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医学上主要用于静脉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麻醉辅助,是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2023年9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2、广大青少年要自觉抵制“上头电子烟”,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谨慎使用“快手”、“抖音”等社交平台结识陌生人,远离电游厅、KTV、酒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莫要深陷毒品“魔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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