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弹药是国家明令实施严格管制的物品,不得私自制造、持有,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情介绍
近日,一男子在抖音上看到有关红外线瞄准器的视频,产生了自己组装枪支玩玩的想法,于是其利用先后在五金店、废品收购站、网上购物品台购买的射钉器、火药、空心钢管、红外瞄准镜、钢珠等零部件,自行组装成一把疑似枪形物。接警后,公安民警在该男子居住的地方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疑似枪形物以及钢珠、铜制子弹形状等物品。经鉴定,该枪形物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该男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宜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多有因出于好奇心理而网购各种零部件后自行组装成枪支的案例,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枪支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一旦失控,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切莫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机关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枪、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以及供上述枪支使用的弹药,都在管理范围之内。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枪支弹药的制造、买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管理规定,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的,应根据情况分别负经济、行政或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