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群众开始追求奢侈品的消费,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瞅准其中的“商机”,伺机销售假冒名牌包。
案情回顾
2021年至2022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小雯(化名)在未获得古驰、香奈儿、蔻驰等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受雇于他人(另案处理),大肆进行广告宣传,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销售上述假冒品牌手提包、皮带等,销售金额共计二十万余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小雯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2023年7月,宜黄县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小雯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宜黄县法院判处刑罚。
检察官说法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案中,小雯通过朋友圈等渠道卖给他人假冒品牌商品并牟利,其行为是对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侵犯,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小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数额巨大,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消费者购买商品,应选择正规渠道,如果购买到假货,应及时保留证据,以备维权所需。商家也需提高法律意识,如果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而销售,并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