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类盗贼,他们专门盗窃车内财物,趁着四下无人之际,不开锁、不砸窗,大力拉拽车门,开幸运“盲盒”,一旦发现未上锁的车辆,便将车内财物盗走,随后逃之夭夭。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某日早晨7点,胡某从家里出发,乘坐班车来到街道上寻找没上锁的车辆。9时许,胡某转到一农贸市场附近,发现一辆白色SUV停在农贸市场门口,抱着“开盲盒”的心态,发现车子未上锁,便试着打开了车子的后备箱,将后备箱中的5包某牌香烟和2盒某牌茶叶盗走,随后逃之夭夭。经鉴定,被盗的2盒茶叶价值3600元,5包香烟价值210元。
本案中,胡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且胡某系累犯。宜黄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胡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对被告人胡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生活中,许多车主将爱车当做“移动的保险箱”,殊不知,这样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检察官在此提醒,离车后应将手机、手表、现金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并再次拉动车门,检查是否上锁,避免疏忽大意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此外,当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