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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妨害安全驾驶,获刑!
时间:2024-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的某天,赵某某从某镇车站口坐上了往某乡的公交车,因公交车晚点,又喝了酒,其上车后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赵某某认为公交车司机服务态度很不好,便情绪激动地走近驾驶室的位置,用手拽了一把公交车的方向盘,导致车辆发生偏移晃动。车上乘客受到惊吓,公交车司机立马停车拨打 110 报警,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后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某某以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认定赵某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赵某某被判处管制,并处罚金。

公共安全无小事!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应当遵守秩序,文明出行,不得实施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安全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例如拉扯、殴打驾驶员,甚至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等行为。

司机应主动回答乘客的询问,尽量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后再处理纠纷,以确保乘客与路人的安全。

若驾驶中发生妨害安全驾驶情况,其他乘客也应采用力所能及的方式制止,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平稳有序。

法条链接

妨害安全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第一款,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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