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音乐会市场持续呈现繁荣态势,门票往往供不应求,一票难求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此背景下,不法分子趁机而动,在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和交易市场中散布虚假的票务信息,他们以低价转售、宣称拥有内部购票途径、代客户抢购门票、自称为总票务代理等幌子,实施了一系列诈骗行为。
基本案情:
邓某某此前因代购演唱会门票诈骗被判刑,出狱后由于没有收入来源,于是又“重操旧业”。邓某某先后在闲鱼、微博等社交平台注册账号,发布各类代购演唱会门票的消息。被害人小孙(化名)想要购买seventeen演唱会门票,但由于通过官方渠道没有抢到票,于是小孙便通过社交平台联系上邓某某,邓某某就要求小孙先行支付门票费用,小孙按其要求转账,此后多次编造各种理由,要求小孙转账,小孙多次按其要求转账。最后,小孙意识到不对劲,立即选择报警。
邓某某在接受小孙的多次转账后实际并未帮助小孙购买门票,并将小孙的转账用于个人消费。最终,邓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宜黄县检察院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购买演唱会门票时,一定要通过官方售票网站或官方授权的售票渠道进行购买。切勿轻信“渠道票”、“内部票”等说辞,避免通过个人微信、QQ等方式进行私下交易。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